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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2005年收到的不良反应报告平均每百万人口仅接近80份,远远未达到WHO对发达国家不低于200份的要求!”广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副主任邓剑雄昨天在大型用药人群监测数据库建立签约会议上指出。据统计,去年广东不良反应报告98.77%来自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仅有1.23%的报告来自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但在美国不良反应报告的主体是药企,大约占到65%。 药品的不良反应,是患者在正常的用法用量上出现与治疗目的无关的反应。研究表明,我国每年5000多万住院人次中,与药物不良反应有关的可达250多万人,其中死于药物不良反应的有近20万人。为何广东药企逃避上报不良反应的报告?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副主任张承绪指出:“主要是企业认识问题。在国外,如果企业不上报不良反应,一旦出现什么问题,企业将承担主要责任。”然而,在国内,由于企业担心自己写的不良反应报告将被直接视为“副作用”,影响消费者的信心,反而一直“遮遮掩掩”。张承绪坦言,“全国都出现这样的情况。” 实际上,根据2001年出台的新《药品法》规定,及时报告不良反应是企业和医疗单位的法定义务。像感冒药康泰克、治心血管疾病的拜斯亭等药品一度被禁,无不是在出现不良反应后及时采取的措施。专家指出,只有这样才能及时调整患者用药方式,有效防止不良反应人群的增加。但由于法规对不上报药企惩罚不重(处罚3000至1万元罚款),广东去年仅仅有25家药企上交了报告,其中还包括了外资公司。 2005年年底,深圳已经在零售药品连锁店中开始做出试点,让药店也上报不良反应,尤其OTC药品。邓剑雄指出,对于市民可自行购买的OTC药物是难以进行监测的,他呼吁药品经营商也要提高意识,加强上报不良反应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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