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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炽灼残渣检查法
附录序号
附录Ⅸ
内容全文
J. 炽灼残渣检查法 取供试品1.0~2.0g或各药品项下规定的重量,置已炽灼至恒重的坩埚中,精密称定,缓缓炽灼至完全炭化,放冷至室温;除另有规定外,加硫酸0.5~1ml使湿润,低温加热至硫酸蒸气除尽后,在700~800℃炽灼使完全灰化,移置干燥器内,放冷至室温,精密称定后,再在700~800℃炽灼至恒重,即得。 如需将残渣留作重金属检查,则炽灼温度必须控制在500~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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