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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总统布什于本月19日否决了美国参众两院通过的一项有关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的法案,引起了世界各国的高度关注,在国际学术界(尤其是生物医学科学研究领域)产生了强烈的反响。布什否决法案的理由将又一次引发人们对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所涉及的技术与伦理问题展开争论。
否决理由的关键是“摧毁人类胚胎等于谋杀”。的确,现阶段获取胚胎干细胞都不可避免地要毁坏胚胎本身。然而,国际上通常接受的英国Warnock委员会的建议是,研究用胚胎的发育时间不得超过14天。美国国家科学院2005年出台的《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指导原则》中建议:将第5天的胚胎(囊胚)用于提取干细胞之前,必须事先征得胚胎捐赠者的许可,而用于干细胞研究的人体胚胎不得超过14天的生长期限等。我国科技部和卫生部2003年颁发的《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中也明确表示:“利用体外受精、体细胞核移植、单性复制技术或遗传修饰获得的囊胚,其体外培养期限自受精或核移植开始不得超过14天”。是因为在此期间的人类胚胎既没有器官,也没有神经系统,不能感觉痛苦,不构成道德主体。胚胎学认为,14天前主要形成胚胎外部组织,尚未出现“原胚条”;但14天后,胚胎具有完全不同的特性,出现了“原胚条”,意味着胚胎细胞开始向多个组织和器官发育分化。因而,采用14天前的早期胚胎是规范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的关键所在,这在技术上也是可行的。 严格控制这一点,就没有理由将损毁早期胚胎与谋杀生命相等同。从科学技术层面上看,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本身争议不多,但在伦理道德层面上的确还存在一些值得商榷的问题。布什支持“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超越了人类社会应当尊重的道德底线”的说法,但究竟什么是这一领域的伦理道德底线,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答案。在一些伦理指导原则中,除了上述的囊胚期和14天限制外,还包括禁止将人体细胞用于“人兽混种”动物试验,规范人类胚胎干细胞的获取途径,贯彻受试者的知情同意与知情选择原则以及隐私权保护,禁止买卖人类配子、受精卵、胚胎或胎儿组织等一系列伦理道德条款,并要求各级科学伦理委员会进行审查、咨询和监督。 尽管某些研究机构在恪守这些伦理道德规范方面可能存有一些不足之处,但我们认为,科学社会发展的方向和主流不容否定。我们也认为,现阶段的生命科学研究伦理并非尽善尽美,必要的争论将有助于人们全面了解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的重大意义,权衡利弊所在,并最终调整完善现行道德规范,而不是因噎废食,裹足不前。 诚然,布什的决定有其更为复杂的背景,其中不可忽略的是宗教势力的影响。许多美国民众(特别是天主教徒)笃信人的生命源于受孕的一瞬间。20多年来,自人类体外受精技术取得成功之后,涉及人类胚胎的侵权官司络绎不绝,几乎每个案件的争执焦点都是人们所持科学道德观与宗教道德观相冲突的结果。此次事件所传达的信号是,人类在利用自身进行科学研究的道路依然充满坎坷。 美国政府对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不予支持的态度,使其生物医学研究领域的发展蒙上了一层阴影,也使世界范围内众多的科学工作者深感失望。 (作者为复旦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常务副院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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