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国家计委印发的《药品政府定价办法》,头孢噻肟钠等26种西药、清热解毒片等10种中成药,我们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与国家发展改革委或我委已公布最高零售价格的剂型规格进行比质比价,制定了最高零售价格的初步方案。 现按照《北京市政府定价药品价格申报审批暂行办法》,对初步的价格方案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公示期为10月16日至10月20日,公示为征求意见程序,公示期间的初步价格方案不得执行,药品价格以公示期满后印发的正式文件为准。任何企业和个人如对公示的初步价格方案有异义,均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理由及依据,并提供联系方式。对提出异义理由依据充分的,我委将重新研究确定其价格方案。超过公示期的异义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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