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除加有规定外,冲剂宜密封储藏。
(三)粒度 取单剂量包装的颗粒状冲剂5包(瓶),多剂量包装的颗粒状冲剂1瓶(袋),置药筛内,过筛时,筛保持水平状态,左右往返轻轻筛动,每一筛号过筛3分钟,不能通过一号筛和能通过一号筛和能通过四号筛的颗粒和粉末总和,不得过5.0%。
(四)水分 (1)颗粒状冲剂一般照《中国药典》(附录)水分测定法(一法)测定,含挥发性成分照水分测定法(二法)测定,除另有规定外,不得过5.0%。(2)块状冲剂,取块状冲剂,破碎成直径不超过3mm的颗粒,照水分测定法(一法)测定,除另有规定外,不得过3.0%。
(五)溶化性 取颗粒冲剂10g,加热水200ml;块状剂1块,称定重量,加热水20倍,搅拌5分钟,可溶性冲剂,应全部溶化(充许有轻微混浊);混悬性冲剂,应能混悬均匀,并能混悬均匀,并均不得有焦屑等异物。
(六)硬度 取块冲剂5块,从1m高处平坠于厚度2cm松板上,不得有一块破碎(缺角、缺边不作破碎论)。
(七)重量差异 取冲剂10份,除去包装,分别称定重量,每份重量与标示重量相比较,重量差异限度不得过±5%,超出重量差异限度的不得多与2份,并不得有1份超出重量差异限度一倍。
十六、锭剂
(一)定义 锭剂系指药材细粉适量粘合剂(或利用药材本身粘性)制成规定形状的固体制剂。
(二)国家标准有关规定 锭剂在生产与储藏期间均应符合下列有关规定。
1.锭剂使用的胆汗、蟾酥、蜂蜜、糯米粉等应按规定方法进行处理。
2.制备锭剂,按各该品种制法定的粘合剂或利用药材本身的粘性合坨,以捍搓法或膜制法成型,整修,阴干。泛丸者照丸剂项下的水丸制备。
3.锭剂须包衣或闯亮者,制法项下规定的包衣材料进行包衣或闯亮。
4.锭剂应理整光滑,色泽一致,无皱缩、飞边、裂隙、变形及空心。
5.锭剂应密闭,置阴凉干燥处储藏。
(三)重量差异 捍制法和模制法的锭剂,与蜜丸相同,泛指与水丸相同。
十七、煎膏剂
(一)定义 煎豪剂系指药材用水煎煮,去渣浓缩后,加烁蜜或糖制成的半流体制剂。
(二)国家标准有关规定 煎膏剂在生产与储藏期间均应符合下列有关规定。
1.除另有规定外,药材需加工成片或段,按具体品种规定的方法,煎煮,滤过,滤液浓缩至规定的盯对密度,即得清膏。
2.如需加入药粉,除另有规定外,一般应加入药物的细粉。
3.清膏按规定量加入烁蜜或糖(或转化糖)收膏;若需加药物细粉,待冷却后加入,撑拦混匀。除另有规定外,加烁蜜或糖(或转化糖)的量,一般不超过清膏量的3倍。
4.煎膏剂应无焦臭,异味,无糖的结晶析出。
5.煎膏剂应密封,置阴凉处储藏。
(三)相对密度 除另有规定外,取供试品适量,精密称定,加水约2倍,紧密称定混匀,作为供试液。照《中国药典》(附录)相对密度测定法测定,按式计算,即得。
供试品相对密度=W1-W1×f
W2-W1×f
式中:W1为比重瓶内供试液重量(g)
W2为比重瓶内水重量(g)
f为加入供试品中的水重量
供试品重量+加入供试品中的水重量
凡加药材细粉的煎膏,不再检查相对密度,应符合各该煎膏项下的规定。
(四)不容物 取供试品5g,加热水200ml,搅拦使溶,放置3分钟后观察,不得有焦屑等异物(微量细小纤维、颗粒不在此根)。
加药材细粉的煎膏剂,应在末加入药粉前检查,符合规定后,方可加入药粉,加入药粉后不再检查不溶物。
十八、胶剂
(一)定义 胶剂系指动物皮、骨、甲、或色,用水煎取胶质,浓缩成稠胶状,以干燥后制成的因体块状内服制剂。
(二)国家标准有关规定 胶剂在生产与储藏时应符合下列有关规定。
1.胶剂所用原料,应用水漂洗或浸漂,除去非药用部分,切成小块或锯成小段,再漂净。
2.加水煎煮数次,至煎煮液清淡为度。合并煎煮液,静置,滤过,加热浓缩,浓缩后的胶液在常温下能凝固。
3.胶凝前,可按制法项下规定加入辅料(黄酒、冰糖、食用植物油等)。
4.胶凝后,规定重量切成块状,阴干。
5.胶剂应为色泽均匀,无异常臭味的半透明固体。
6.胶剂宜密闭储存,防止受潮。
十九、合剂
(一)定义合剂系指药材用水或其它溶剂,采用适宜方法提取,以浓缩缺点成的内服液体制剂(单剂量包装者又称“口服液”)。
(二)国家标准有关规定 合剂在生产与储藏期间均应符合下列有关规定。
1.除另外规定外,药材应洗净,适当加工成片、段或粗粉,按各该品种项下规定的方法提取,滤液浓缩至规定的相对密度;对含有挥发性成分的药材,宜先提取挥发性成分后,再与余药物共同煎煮。
2.合剂应在清洁避菌的环境中配制,及时灌装于无菌的洁净干燥容器中。
3.除另有规定外,合剂应澄清。在储藏期间允许有少量轻摇易散的沉淀。
4.合剂中可以加入适宜的附加剂、防腐剂,其品种与用量应符合国家或卫生部的有关规定,应不影响制品的稳定性,并注意避免对检验产生干扰,必要时亦可含有适量的乙醇。
5.合剂不得有酸败、异臭,产生气体或其它变质现象。
6.合剂应密封,置阴凉处储存,在储存期间允许有微量轻摇易散的沉淀。
(三)相对密度,照《中国药典》(附录)相对密度测定法测定,应符合各该剂项下的规定。
(四)PH照《中国药典》(附录)PH值测定法测定,应符合各该合剂项下的规定。
(五)装量差异 单剂量包装的合剂(口服液),应作装量差异检查。
(六)检查法 取供试品5瓶,开启时注意避免损失,将内容物分别倒入以校正后的干燥量筒内,在室温下检视,每瓶装量应少于标示量,如有1瓶少于标示量时,不得超过标示量的0.5%.
二十、酒剂
(一)定义 酒剂系指药材用蒸馏酒浸提制成的澄清液体的制剂。
(二)国家标准有关规定 酒剂在生产与储藏期间均应符合下列有关规定。
1.生产酒剂所用的药材,一般应适当加工成片、段、块或粗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