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糖浆剂
(一)定义 糖浆系指含有药物或芳香物质的浓蔗糖水液。单纯蔗糖的近饱和水溶液的先为单糖浆。
(二)国家标准有关规定 糖浆剂在生产与储藏期间均应符合下列有关规定。
1.糖浆剂含蔗糖量应不低于65%(g/ml)。
2.除另有规定外,一般将药物用新沸过的水溶解后,加入单糖将,如直接加入蔗糖,则埯加水煮沸,必要时滤过,并自滤器上添加适量沸过的水,使成处方规定量搅匀,即得。
3.糖浆剂应在避菌的环境中配制,及时灌装于灭菌的洁净干燥浴器中。
4.除另有规定外,糖浆剂应澄清。在储存中不得有酸败、异臭;产生气体或其他变质现象。
5.糖浆剂中可加入适宜的附加剂。必要是坷添加适量的乙醇,甘没开其他多元醇。如需加入防腐剂。对羟基苯甲酸类的用量不得超过0.05%,苯甲酸或苯甲酸钠的用量不得0.3%。如需加入色素,其品种及用量应符合卫生部的有关规定,并注意避免对检产生干扰。
6.糖浆剂宜不超过30℃处密封保存。
(三)相对密度 糖浆剂的相对密度照《中国药典》(附录)相对密度测定法项下的方法测定,应符合各该糖剂项下的规定。
十一、气雾剂
(一)定义 气雾剂系指药物与适宜的抛射剂装于具有特阀门系统的耐压密封容器中制成的制剂;使用时,借抛射剂的压力将内容物呈雾粒喷出。
(二)国家标准有关规定 气雾剂在生产与储藏期间均应符合下列有关规定。
1.气雾剂应在避菌环境下配制,各种用具、容器等须用适宜的方法清洁、灭菌,在整修操作过程中应注意防止微生物的污染。
2.配制气雾剂时,可按药物的性质,加入适宜的抗氧剂或抑氧剂或抑菌剂等附加剂。吸入气雾剂,皮肤和粘膜用气雾剂均应无不良剌激性。
3.吸入气雾剂的料或药物微粒的细度应控制在10μm以下,大多数的微粒应小于5μm。
4.气雾剂常用的抛射剂为三氯一氟甲烷(F11)二氯二氟烷(F12)、二氯四氟乙烷(F114)或其它压缩气体如二氧化碳、氮等。根据气雾剂所需压力,可将两种或几种抛射剂以适宜比例混合使用。
5.气雾剂的容器,应能而受气雾剂所需的压力并不应与内容物发生理化作用,可用玻璃或金属容器如内涂保护层,必须保证涂层无毒并不能变软、溶解、脱落。
6.气雾剂阀门调节系统中的弹簧、阀杆、宣杯和橡 胶垫圈等组成部件,均不应与药液发生理化作用,其尺寸精度和溶胀性必须符合要求。
吸入气雾剂的用的定量阀门在每次喷射时,应能释出均匀的雾粒。
7.气雾剂须用适宜方法时行泄漏和爆破检查,确保安全使用。
8.气雾剂应置凉暗处保存,并避免暴晒、受热、敲打、撞击。
9.具定量阀门的气雾剂,应标明每瓶的装量、主药含量和单次喷射剂量或单次喷出内容 物的总重量。
(三)喷射试验
1.非定量阀门气雾剂 取供试品4瓶,分别揿压阀门喷射数秒钟后,擦净,精称定,置25±1℃水浴中半小时邓出,擦干除另有规定外,揿压阀门持续准确喷射5秒钟,擦净,精密称定,25±1℃水浴中,按上法重复操作3次,计算每次瓶的平均喷射速率(g/s),均应符合各该品种项下的规定。
2.定量阀门气雾剂 取供品4瓶,分别试喷数次,擦净,再精密称定,前后二次。重量之差为1个喷量,按上法连续测出3个喷量后,主计重量连续喷射10次;再按上法边连续测出3个喷量,再不计得量连续喷射10次,最后再按上法测出4个喷量。计算每瓶前后10个喷量平均值,与标示喷量相比较,其差异均应在标示喷量的士20%以内。
十二、膜剂
(一)定义 膜剂系药物与适宜的成膜材料经加工制成的膜状制剂。
(二)国家标准有关规定 膜剂在生产与储藏期间均应符合下列有关规定。
1.成膜材料及其辅料庆无毒,无剌激性,性稳定,与药物不起作用。常用的成材料有聚乙烯醇、丙烯酸树脂类、纤维素类及其他天然高分材料。
2.药物如为水溶性,应与成膜材料制成有一定粘度的溶液;如为不溶性药物,应粉碎成极细粉,并与成膜材料等混合均匀。
3.膜剂外观应完整光洁,厚度一致,色泽均匀,无明显气泡。多剂量的膜剂,分格压痕应均匀清晰,并能按压痕撕开。
4.膜剂所用的包装材料,应无毒性,易于防止污染。方便用使用,并不得与药物或成膜材料发生理化作用。
5.除另有规定外,膜剂家密封保存,防止受潮,发霉、变质。
(三)重量差异 膜剂的重量差异限度,应符合以下有关规定。
平均数量
重量差异限度
0.02g以下或0.02g
±15%
0.02g以上0.2g
±10%
0.2g以上
±7.5%
(四)检查法 除另外有规定外,取膜片20片,精密称定总重量,求得平均重量后,理分别精密称定各片的重量。每片重量与平均重量相比较,超出重量差异限度的膜片不得多于2片,并不得有1片超出限度的1倍。
十三、丸剂
(一)定义
1.丸剂是指药材细粉或药材提取物加适宜的粘合中辅料制成的球形或类球形制剂。分为密丸、水蜜丸、水丸、糊丸、浓缩丸和微丸等类型。
2.蜜丸系指药材细粉用蜂蜜为合剂制成的丸剂。
3.水蜜丸系指药材细粉用蜂蜜和水粘合剂制成的丸剂。
4.水丸系指药材细粉用水(或根据制法用黄酒、醋、稀药汁、糖液等)粘合制成的丸剂。
5.糊丸系指药材细粉用米糊或面糊等合制成的丸剂。
6.丸浓缩系指药材或部分药材提取的清豪或浸裳,与适宜的辅料或药物累粉,用水、蜂蜜或蜂蜜和水为粘合剂制成的丸剂。根据所用的粘合不同,分为浓缩水丸、浓缩蜜丸和浓缩水蜜丸。
7.微丸系指直径小于2.5m m的各类丸剂。
(二)国家标准有关规定 丸剂在生产与期间均应符合下列有关规定。
1.供制丸用的药粉除另有规定外,应通过六号筛或五号筛。
2.蜜丸所用蜂蜜须以烁制后使用。烁蜜程度分为嫩蜜、中蜜或老蜜。制备蜜丸时可根据品种、气候等具有体情况选用。除另有规定外,用搓丸法制备大、小蜜丸时,烁蜜应趁热加入药粉中,混合均匀,但处方中含有树指类、胶类以及具有挥发性的药物,应在60℃左右加入;用泛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