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 | 医学词典 | 医药 | 中药 | 西药 | 日常疑问 | 急救护理 | 家庭用药 | 男性 | 生育 | 心理 | 女性
健康信息 | 生活 | 性爱 | 性病 | 性爱保健 | 两性健康 | 育儿 | 心理 | 瘦身美容 | 健身 | 服饰 | 情感
当前位置:健康网>>西药专题>> 磺胺二甲嘧啶钠注射液

磺胺二甲嘧啶钠注射液


发布:www.liulingling.com 来源:医学杂志
药物名称   磺胺二甲嘧啶钠注射液 药物别名    英文名称   Sulfadimidine Sodium Injection 说  明    注射液:2ml:0.2g。 功用作用   本品为磺胺类抗菌药,抗菌谱与磺胺嘧啶相似,对非产酶金黄色葡萄球菌、化脓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沙门菌属、志贺菌属等肠杆菌科细菌、淋病奈瑟菌、脑膜炎奈瑟菌、流感嗜血杆菌具有抗菌作用。但近年来细菌对本品的耐药性增高,尤其是链球菌属、奈瑟菌属以及肠杆菌科细菌。   磺胺类药物为广谱抑菌剂,在结构上类似对氨基苯甲酸(PABA),可与PABA竞争性作用于细菌体内的二氢叶酸合成酶,从而阻止PABA作为原料合成细菌所需的叶酸,减少具有代谢活性的四氢叶酸的量,而后者则是细菌合成嘌呤、胸腺嘧啶核苷和脱氧核糖核酸(DNA)的必需物质,因此抑制了细菌的生长繁殖。 敏感菌引起的下列感染,当患者不能口服时,如急性单纯性下尿路感染、急性中耳炎和皮肤软组织感染。 用法用量    成人常用量:一次0.5~1g,一日2次。临用前,用灭菌注射用水或生理盐水将药液稀释成5%的溶液后缓慢静脉注射;静脉滴注浓度约为1%。   [药物过量]磺胺血浓度不应超过200μg/ml,超过此浓度,不良反应发生率增高,毒性增强。 注意事项   对磺胺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由于本品阻止叶酸的代谢,加重巨幼红细胞性贫血患者叶酸盐的缺乏,所以该病患者禁用本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本品。小于2个月的婴儿禁用本品。重度肝肾功能损害者禁用本品。   1.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磺胺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其他磺胺药也可能过敏。   2.肝脏损害。可发生黄疸、肝功能减退,严重者可发生急性肝坏死。故有肝功能损害患者宜避免磺胺药的全身应用。   3.肾脏损害。可发生结晶尿、血尿和管型尿,故应用本品期间应多饮水,保持高尿流量,如果应用本品疗程长,剂量大时,除多饮水外宜同服碳酸氢钠,以防止此不良反应。失水、休克和老年患者应用本品易致肾损害,应慎用或避免应用本品。肾功能减退患者不宜应用本品。   4.对呋塞米、砜类、噻嗪类利尿药、磺脲类、碳酸酐酶抑制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磺胺药亦可过敏。   5.下列情况应慎用:缺乏G-6PD、血卟啉症患者。   6.治疗中须注意检查:   (1)全血象检查,对接受较长疗程的患者尤为重要。   (2)治疗中定期尿液检查(每2~3日查尿常规一次)以发现长疗程或高剂量治疗时可能发生的结晶尿。   (3)肝、肾功能检查。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本品可穿过血胎盘屏障至胎儿体内,动物实验发现有致畸作用。人类研究缺乏充足资料,孕妇宜避免应用。   2.磺胺药可自乳汁中分泌,乳汁中浓度可达母体血药   浓度的50%~100%,药物可能对乳儿产生影响。本品在G-6PD缺乏的新生儿中的应用有导致溶血性贫血发生的可能。鉴于上述原因,哺乳期妇女不宜应用本品。   [儿童用药] 由于磺胺药可与胆红素竞争在血浆蛋白上的结合部位,而新生儿的乙酰转移酶系统未发育完善,磺胺游离血浓度增高,以致增加了核黄疸发生的危险性,因此该类药物在新生儿及2个月以下婴儿的应用属禁忌;由于儿童处于生长发育期,肝肾功能还不完善,用药量应酌减。   [老年患者用药] 老年患者应用磺胺药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机会增加。如严重皮疹、骨髓抑制和血小板减少等是老年人严重不良反应中常见者。因此老年患者宜避免应用,确有指征时需权衡利弊后决定。
★○№相关文章¤◎◆
·研究称34%的过敏性鼻炎患者
·滞痰
·提高男人性欲的最常用方法
·手麻木
·阿司匹林降低成年人罹患气喘
·第六节腹部CT诊断
·60Co-γ射线局部照射下颌骨对血
·女性压力性尿失禁药物治疗的临
·研究质疑激素类抗衰老药实际功
·第五章尿石症--第一节概论
·吐白血
·叶酸代谢酶基因多态与结直肠癌
★○№热点文章¤◎◆
·组图:偷学明星针织搭配10大高
·太阳活动高峰年的个人保健
·阿根廷首都为餐馆健康食谱立法
·抽动-秽语综合征不治疗能自愈吗
·复旦大学医学院诊断学试题(博
·蔡康永:皱纹和斑点
·假孕是怎么回事
·逆反心理之萌萌吃饭
·虫虫妈谈把尿经验
·王振滔 以国际化应对反倾销
·王振滔:做企业就像开飞机
·天寒要注意“养”眼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本站部分资料来自网络或由网友提供,版权属于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处理。法律代表:周林胜律师
网站开发:北京合纵联横网络科技 刘玲玲健康网 All Rights Reserved. ?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