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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重的尊严—从周一超的极端到张先著的维权 3

来源:医学杂志 2006-07-12 18:16:31 

胆相照(这个论坛的一些情况将在后面介绍),也发起了“关于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明文规定不进行乙肝标志物检测的建议”,目前已经三千多人签名支持。

      几乎同时出台的新修订传染病防治法,对这方面也有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当关心、帮助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救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两部法规的修改,可以看出国家对乙肝歧视这一问题的重视,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有法可依了。

      但是,就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而言,既然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那直接检查肝功就可以了,为什么一定要检查两对半呢?

      “公务员录用体检根本就不该测肝炎标志物!”北京大学人民医院肝病研究所魏来教授的观点,让我感动的想哭。

      魏来教授认为,肝炎标志物检测根本就不该做。因为从某种意义上讲这绝对是个人隐私,如果要判断一个人是不是患有肝病,有转氨酶指标足矣。公务员体检标准应更多关注候选人的身体状况能否胜任工作,其乙肝病毒携带者未来病情的转归并不应是主要的考虑因素。总是担心将来乙肝病毒携带者有可能会转成肝硬化甚至肝癌的担忧,是缺乏充分依据的。现在健康的人若干年后也可能出现糖尿病、高血压、心脏病。

      国际上有些国家对于乙肝病毒携带者,都有相应的保护措施。例如澳大利亚:Unless the work poses a danger to employees or the public, employees are not obliged to inform their employer should they become aware that they, or another employee, are infected with HIV/AIDS, hepatitis B or hepatitis C. (除非该工作对雇员或公众构成危害,雇员没有义务要求雇主他们应知道谁感染HIV/AIDS,B型肝炎或C型肝炎)。

      谈到澳大利亚,它和乙肝还是有历史渊源的,上世纪,50年代,美国遗传学家布卢姆伯格,偶然从一位澳大利亚血友病患者血液中发现一种抗原,命名为"澳大利亚抗原"简称澳抗;1963年,这位学者在因输血传染上肝炎的病人血中发现一种抗体,能与澳抗发生特异性反应。后来证实澳抗只存在于乙型肝炎病人体中,它是乙型肝炎病毒的外壳蛋白,国际上统称为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布氏也因发现乙型肝炎表面抗原而获诺贝尔奖。有些人宣称祖传秘方,可以使乙肝表面抗原转阴,其实它的发现却不到100年。

      乙肝是可以预防的,乙肝疫苗已经诞生了很多年。乙肝同非典等传染病不同,不会通过呼吸道、消化道传播,日常性的非经血液、体液途径的一般性接触也不会造成传染,在工作中的正常接触更不会导致乙肝传播。

  两部法规的修改,已经迈出了消除歧视的第一步,它让我们这些携带者,看到了希望,虽然以后的路还很长,但还好我们有梦做翅膀!

      记住该记住的,忘记该忘记的;改变能改变的,接受不能改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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