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1月29日 中国医学论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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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圣迭戈加利福尼亚大学6家附属医院(UCSD)联合进行的一项研究显示,从症状发作到治疗≤2小时的卒中协议及其实施细则安全可行。[Stroke 2006, 37(12): 2935]
卒中恢复的关键依赖于及时的再灌注。自1996年以来,发作3小时内静脉内给予重组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剂(rt-PA)是唯一经FDA批准的急性缺血性脑卒中的治疗方案,且最大获益在发作90分钟内。为达到一目标,研究者于2003年制定了从发作到治疗≤2小时的卒中协议以及实施细则。细则包括:①从发作到治疗时间≤2小时;②由神经科或血管科医师亲自筛选,而不是通过电话咨询;③评价期间床边准备好未混合的rt-PA,一旦作出决定,立即混合药物,开始治疗;④因低血糖与急性脑卒中症状相似,且极易逆转,所以患者的血糖水平是开始治疗前的重要检测项目;⑤除具特殊指征外,不必等待凝血功能、胸部X线或便潜血结果即可开始治疗;⑥由医师完成对CT片的解读,而不是等待放射科医师的读片结果;⑦不必因与患者签订知情同意书而延误治疗,口头协议有效。依此协议,研究者对2003-2005年间的781例卒中患者进行了评价。
结果显示,103例(13.2%)患者在发作3小时内接受了静脉内rt-PA溶栓治疗,其中在症状发作2小时内及2~3小时间接受溶栓的患者分别为49例(47.6%)和54例(52.4%)。症状性脑出血的总体发生率为3.9%(4例)。发作2小时内与2~3小时间接受溶栓治疗的出血危险无显著差异(4.1%对3.7%,P=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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