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商务部日前发布公告,终止对原产于日本、俄罗斯、新加坡、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进口双酚A的反倾销调查。
据悉,商务部于2004年5月12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俄罗斯、新加坡、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进口双酚A进行反倾销调查。该被调查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列为:29072300。
此后,商务部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进行了调查。2005年5月12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将该案延期至2005年11月12日。
2005年9月28日,该案申请人——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商务部提出撤消其双酚A反倾销调查申请,并请求终止双酚A反倾销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27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终止调查。(伊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