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的,除了停止发布该广告外,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至五倍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停止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承担连带责任。发布含有禁止内容的药品广告和宣传禁止发布广告的药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及广告发布者更改或停止发布该广告,没收广告费用并处以广告费用一至五倍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停止其广告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违反药品管理法,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进行处罚,撤销广告批准文号,1年内不得受理该品种的广告申请,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依法履行审察职责,批准发布含有虚假内容的药品广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间接责任人依法行政处罚等。
这些法律法规,是我们维权的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