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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梅毒的病人,应早期诊断,及时治疗,治疗越早,效果越好,并能迅速切断传染源。
经彻底治疗后,约90%的早期梅毒可以达到根治。治疗应足量、正规,按计划完成疗程。早期梅毒未经治疗者,25%有严重损害发生,而接受不适当治疗者,则为35%~40%。因此,早期梅毒的治疗原则是要求彻底治愈,而晚期梅毒只能控制症状、保护器官、延长生命、提高生活质量。根据卫生部(1987年)公布的梅毒治疗方案,早期梅毒(含一、二期梅毒及病程在1年以内的潜伏期梅毒),予以小剂量普鲁卡因青霉素G 60万单位×10天,总量600万单位;或苄星青霉素G 240万单位,一次肌注;对青霉素过敏者,可用盐酸四环素500毫克,每日4次,连续服15天。晚期梅毒(含晚期良性梅毒及病程在1年的潜伏梅毒),予以小剂量普鲁卡因青霉素G80万单位/日,肌注,连续15天为1疗程,也可给第2疗程,疗程间停药2周;苄星青霉素G240万单位,1次/周,肌注,共3次;若对青霉素过敏者,用盐酸四环素(或红霉素)500毫克,4次/日,口服,连服 30天为1疗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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