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6月2日青岛解放,中国人民解放军青岛市军管会卫生部接管了市立医院、市民医院、传染病院、妇婴保健院、麻风病防治院、第九防疫医院、花柳病防治所、结核病防治所、卫生试验所、海港检疫所、中心卫生所、台东区卫生所、四沧区卫生所、浮山区卫生所、李村区卫生所,以及高级医事职业学校等17个单位,医技人员270名,职员79名,工友156名。接管的单位原领导体制一律不动,原任院、所、队、校和科长一律坚守岗位各司其职。已随国民党撤离或长期请假的由军代表或副职代理。同年8月17日,青岛市卫生局成立,开始逐步调整各单位领导干部。1950年1月12日,市人民政府指令卫生局接管德国福柏医院的资产和人员。1951年7月,市人民政府接管美国津贴信义会医院和青岛卫生疗养院。同年10月,根据市政府的命令,由市卫生局接管德国同善会华德医院。1951年12月经市政府批准,将福柏医院改名为青岛市人民医院,信义会医院改名为青岛医院,青岛市卫生疗养院改名为青岛市汇泉医院,华德医院改名为青岛市工人医院。1949-1951年,接管美国津贴医院和外籍医院,重新组成新的董事会,在董事会的主持下实行院长负责制。1953年以后,各公立医院逐步成立了由院长、副院长、主要科室主任和护士长组成的院务委员会。院长或副院长主持院务会议,讨论年度、季度工作计划、总结和财务预算、人事任免以及其他重大事情。中共支部书记一般任副院长,参加院务会议。一领导体制一直延续到1956年,个别医院的院务委员会延续到1958年。1958年,支部书记代替了院长的职能,以党代政、党政合一的领导体制一直延续到“文化大革命”。
“文化大革命”初期,多数医院组成革命委员会,1968年后,军、工宣传队进入卫生单位,组成新的革命委员会。全市医院按军队的模式,实行“连队编制”,取消科主任负责制。1971年党组织活动恢复后,组成党的核心领导小组,“文化大革命”前的书记、院长分别结合到党的核心小组和革命委员会,由卫生局党的核心领导小组和革命委员会任命。197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取消连队建制,恢复科室建制。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卫生部颁发《全国医院工作条例(试行草案)》。从1979年逐步实行党委集体领导下院长分工负责制。各医院从1975年实行的院、处、科三级体制逐步改为院科两级建制,取消3处(政治处、医务处、总务处),建立管理科室,恢复临床业务科主任负责制。19984年以后,进行体制改革,逐步实行院长负责制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医院中层干部任免由卫生局下放给各医院,院长、副院长的任免权由市委和文委下放给卫生局。1986年市卫生局直属医院实行院长负责制的单位达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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