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后,青岛市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局提出“为广大劳动人民群众服务,保证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任务”的服务方向,从组织上进行整顿的培训,医院结构上进行调整。对各医院的业务制度基本上没有触动,针对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做了一些修改,如改革门诊挂号,实行预约挂号;为解决门诊病人“三长一短”(挂号、缴款、取药时间长,看病时间短),实行门诊定额;为解决住院难,规定出入院标准,规定财务开支和勤俭办院等。
1958年市卫生局在全市推广市立医院、青医附院实行三班门诊的做法的经验,在全市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普遍实行三班(24小时)门诊。全市各医院普遍建立了急诊制度、出入院制度、查房制度、隔离消毒制度、会诊转诊制度手术制度、中医工作制度、分娩工作制度、婴儿室工作制度、放射科工作制度、理疗科工作制度、检验科工作制度、血库工作制度、供应室工作制度、病案讨论制度、病理解剖制度、病案室工作制度、统计工作制度、住院规则、药剂科(室)工作制度、处方工作制度、毒药限制性剧药管理制度等,使医院业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趋向完善。1962年,贯彻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相应建立健全了巡回医疗、下乡、下厂、地段预防、爱国卫生、增产节约、勤俭办院和人员编制等规章制度。
“文化大革命”中,医院管理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受到冲击和破坏,出入院无标准,入院病人无病程记录,出院病人无病情治疗小结,医生不下医嘱,护士不测体温,医生变成司药,探视病人无制度,医疗差错事故不断发生。“文化大革命”后期,虽然也恢复建立了一些制度,由于政治路线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领导软,群众散,不敢管,无法管,有章也不循,医疗管理混乱。1977年开始,扭转医院混乱局面。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恢复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工作重点放在加强门诊第一线,恢复科主任负责制坚持科主任、高年医师看门诊,建立健全查房、病历书写、病案讨论、会诊、探视交接班、查对等规章制度,提高病床使用率和周转次数,护理大练基本功。经过艰苦努力,一些要的制度逐步恢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医院的面貌发生很大变化。全市各级综合医院和专科 医院重点建立了三级查房制度,三级护理制度,加强门诊、急诊抢救工作制度,恢复了病案室和门诊大病历,医院的行政会议、请示报告、总值班制度恢复健全起来,共计恢复建立规章50制度多项。1979年在台西医院运用经济手段管理医院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1980年市卫生局、财政局、劳动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医院经济管理试行方案(草案)》的通知,在全市全面展开。医院经济管理的实施,推动了医院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各医院在实践认识到“管理创造效益”。1982年卫生部正式颁布《全国医院工作条例》,全市各医院又进一步修订了各项管理制度。经过几年反复检查落实,做艰苦细致的基础工作,使医院的管理制度完善起来。尤其是1984年以后结合法制宣传教育,把医院的规章制度与遵纪守法、按章办事密切联系起来。1986年在全市推行医院科学化管理,实行院长业务行政查房制,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在行政部门实行岗位责任制;医疗科室实行技术岗位责任制;医生、护士实行挂牌服务;医技科室实行技术经济责任制、技术经济承包责任制;后勤部门实行任务承包责任制和单项任务承包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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