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寻医问药首页 >> 关注乙肝 >> 正文

关于严格规范管理肝病广告的共同建议

来源:医学杂志 2006-11-16 06:18:24 

  尊敬的国家工商总局、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领导:

  乙肝医疗、药物广告的危害极大、影响极坏,作为直接受害者,我们强烈呼吁有关部门大力加强对肝病医疗、药物广告的规范、管理力度。

  一、乙肝医疗、药物广告的危害性。
  1.言过其实,骗人钱财。

  举世公认,对于乙肝的转阴根治人类是没有良方的,可是在报纸、杂志、电视、广播、网站等媒体上却充斥着大量的乙肝转阴广告,许多求医心切的乙肝携带者听信了些反科学的宣传而前去就诊,其结果当然是白花了大笔血汗钱却根本不可能把病治好!因此,当前的众多肝病广告已经成了“骗钱广告”的代名词。

  2.危害求诊者的健康。

  由于播出的这些乙肝广告采取的多半是成本低廉的、未经严格科学认证的非主流疗法或非主流药物,不但治不好病,反而加重了乙肝携带者的肝脏负担,损伤了求诊者的健康,引发了病情、耽误了病情甚至加重、恶化了病情,这种例子举不胜举!

  3.为“乙肝歧视”推波助澜。

  为了恐吓众多的原本无需治疗的健康携带者也加入到治疗者的行列,乙肝广告普遍采取了刻意夸大乙肝的危害性和传染性的做法,大力渲染所谓“乙肝-肝硬化-肝癌”三部曲,大力渲染乙肝的传染性,在公众中制造“乙肝恐慌”。大多数社会公众就是从这些乙肝广告中认识乙肝、得到所谓“乙肝常识”的,公众被灌输了这样的知识之后,必然会对乙肝携带者产生恐惧和排斥,这就为当前日益加剧的“乙肝歧视”提供了社会认知的基础!

  二、现有乙肝广告的主要表现形式。

  2003年元月17日,国家工商总局、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医疗广告活动,加强医疗广告监管的通知》,,明确规定禁止发布乙肝治疗广告,但由于未对“肝病医疗广告”及“肝病药物广告”做出明确规定,使得乙肝广告有空子可钻,乙肝广告泛滥的局面并未得到根本的好转。

  1.“肝病”医疗广告大打擦边球。

  “乙肝”医疗广告被禁后,“肝病”广告大量在媒体上出现,在这些广告中,虽然回避了“乙肝”字眼,但内容中充满了“两对半”、“HBVDNA”、“表面抗原”等乙肝专用术语。这实际上就是在不违反上述《通知》字面规定的前提下,完全违反了《通知》的实质精神。

  即使是内容中不含乙肝专用术语的广告,其对乙肝携带者和乙肝的指向性和针对性也非常明显,因为在实践中,乙肝的携带率和乙肝携带者就医的迫切性都决定了,广大乙肝携带者无疑是“肝病”医疗广告的最大受众群体。允许“肝病”医疗广告的存在使得上述《通知》失去了实际操作意义。

  2.乙肝“药物”广告大行其道。

  乙肝“医疗”广告虽然被禁,但对乙肝“药物”广告却网开一面,这是非常令人不解的。乙肝“药物”广告同样不符合科学、同样危害巨大!事实上,乙肝“药物”广告的危害性远远大于已经被禁的乙肝“医疗”广告,因为乙肝携带者为了保护自己的隐私,往往选择不去医院诊疗而是私下购买一些广告推荐的乙肝药物擅自服用,这对乙肝携带者来说是异常危险的。

  三、具体建议

  1. 严格执行2003年1月17日发布的《关于规范医疗广告活动,加强医疗广告监管的通知》,对乙肝“医疗”广告严加监测和查处。并加大对该《通知》的宣传力度。

  2.应当禁止乙肝“药物”广告。

  3.应当禁止笼统的“肝病”医疗广告以及“肝病”药物广告,只允许发布明确的分类肝病广告,并明确限定可以发布广告的肝病类别。各类病毒性肝炎都应在被禁之列,慢活肝、慢迁肝及肝硬化也应当被禁止。

  4.依*人民群众与违法广告作斗争,应当鼓励群众举报,建议设立“举报奖”,重奖举报人,建议将对该违法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所罚款项的一半用于奖励举报人。并对举报人身份严格保密。

  此致

  敬礼

  “肝胆相照”论坛

  战胜乙肝网

  五味社区

  健康网肝病论坛

  康易健康社区(新浪健康频道)肝病论坛

  搜狐社区肝病科论坛

  北大一塌糊涂“同肝共苦”版

  水木清华“战胜乙肝”版

  南开大学“我爱我肝”版

  2004年9月9日
今日推荐
返回频道首页
相关图片

热点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