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何方 《中国经济时报》
2003年9月15日,国家广电总局曾以总局令的形式公布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对有关医疗、药品广告的播放做了一些限制性规定。《广告法》中对媒体播放、刊发广告早就有明文规定,为什么国家广电总局还要下“总局令”呢?充分说明有些电视台做违法广告已经到了相当严重的地步。
电视插播广告本无可厚非,但是有些地方电视台已经沦落为“广告电视台”。一部片子被各种医疗广告切割得七零八落。更有甚者,把游医的“祖传绝技”也塞进了弘扬主旋律的电视剧。他们为了赚钱,什么社会道德、良知统统不要了。
据2003年12月29日出版的《新消费报》报道,温州有线电视台热播违规广告已经到了无法无天的地步。温州XX医院是一家民营医院,分设30多个“专科”,都是以柜台式出租给来自全国各地的“包工头”。这些“包工头”把“专科”承包之后,聘请一些“医生”坐诊,“医生”按“老板”的指令进行“药品促销”。这些“专科”柜台囊括了内、外、妇、儿各科,越是世界上都不能治愈的疾病,他们越能“治”。一个“专科”柜台一年的广告投入至少在50万元以上。当地主流媒体《温州商报》以“XX医院让人不放心”为题进行连续追踪报道之后,报社一天接到100多名的投诉电话。有的乙肝患者被注射他们提供的针剂导致休克;有的成千上万元被骗……
就是这样一家以坑人害人著称的医院,在被多家媒体曝光后的20天内,温州有线电视台却熟视无睹。直至12月24日其热点栏目仍无视国家有关法规,对XX医院存在严重违法的医疗广告,甚至占用黄金时间段,不遗余力地进行滚动播放,继续诱导消费者上当受骗。如果说开始播放属于“不知情”,尚可原宥。在媒体铺天盖地曝光、卫生行政部门发函要求各媒体全面停止刊发XX医院的违规医疗广告的情况下,温州有线电视台却依然故我,置消费者的权益于不顾,这究竟是为什么?作为“党和人民的喉舌”的温州有线电视台,其社会责任感、使命感何在?
游医骗钱害人固然可恨,而明知游医广告违法却利用消费者对电视台的信赖,拼命为游医摇旗呐喊者尤可恨。如果不是某些媒体“认钱不认广告”、“给钱就做广告”,对工商部门处罚不当一回事,游医怎么会生意兴隆呢?打开电视,那些国家明令禁止刊播的医疗广告,为了让消费者相信他们的“治愈率”,明星、专家们一个个都蜕变为金钱的奴隶,不惜以“癌症”、“乙肝”患者的身份,为其摇唇鼓舌。拉贝莱说:“学术无良知就是灵魂的毁灭,政治无道德就是社会的毁灭”。明星、专家、学者、电视台如果无良知,就是助纣为虐。
近年来,国家对良莠芜杂的报刊市场进行了治理整顿,该撤销的撤销,该取缔的取缔,使多年来拥挤不堪的局面,有了很大的改观。中国可能是全世界电视台最多的国家,一些地方甚至连乡镇都有电视台。电视台如果不能把“三个代表”时刻牢记在心,始终与中央保持一致,是很危险的。违规的报刊可以撤销、取缔,丧失社会良知的电视台是否也应当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