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在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品研制和开发行业委员会(RDPAC)举行的“医药代表内部认证项目媒体沟通会”上,时任委员会执行主席、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总裁的刘贞贤代表38家跨国制药会员公司宣布,“RDPAC医药代表内部认证项目”将在全体会员公司中推广。据悉,此项工作已接近尾声,近日,RDPAC将颁发首批医药代表认证证书。
无独有偶,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司委托,去年也起草了《医药代表行为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准则》不仅对医药代表的基本职能做了明确规定,还对其从业资格进行了限定。《准则》规定:医药代表的基本职能是“科学地向医生和医疗机构推介药品,正确地宣传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辅助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收集所推介药品的不良反应,及时向生产企业反馈,提出有效措施及处置办法,认真了解临床需求,提供科学的药学服务”。值得注意的是,《准则》还明确提出,医药代表的收入不得与医生开处方多寡有关联。
事实上,医药代表的行为规范不仅在我国受到广泛关注,国外也有严格的制度。RDPAC交流传媒总监温晓春表示,早在2003年,RDPAC就已开始对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医药代表认证项目进行了解,尤其对英国和日本的相关认证项目进行了较为详细的研究。
数据显示,在中国医生的药品信息来源中,医药代表介绍产品占76.8%;产品信息或学术文章占65.1%;国家专业文献62.7%;小范围学术活动占56.3%……这说明医药代表传递的信息已成为医生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之一。
中国医师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杨镜教授表示:“医药代表对于医学发展的交流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医学属于实践科学,医生是一个需要终身受教育的职业。客观地说,医药代表这个职业的出现,在把药品临床使用知识,特别是新药的临床使用信息传达给医生和药师的同时,也把国内乃至国际医学发展的动态信息传输给了医生。”
规范医药代表行为势在必行,医药代表也迫切期待其价值得以回归。那么,目前已号称有百万从业大军、销售额占三成的居间人能否纳入规范的医药代表队伍?
张晓龙认为,存在就有价值。居间人尽管目前有许多问题,但是中国广阔的疆域、众多的人口,使得任何一个企业难以完全靠自己的力量把药品覆盖到全国,而必须依靠散落各地的居间人协同作战。这种情况不仅不会消失而且会长期存在下去。在张晓龙看来,在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也有居间人存在,他们是真正的医药代表,充当了企业的药品商务推广顾问,在自己销售的药品知识上甚至达到或超过医学专家的水准,而且他们都有国家管理部门经过审核颁发的“药品营销资格证书”。
张晓龙认为,不是居间人这个职业不合理,而是“潜规则”不合理。随着国内日益规范化、透明化、法制化的行业环境逐步建立,靠“过票”为生的居间人和公司必将被规范化、法制化的医药行业所抛弃,“学术推广”必将取代“带金销售”。
在张晓龙看来,未来的居间人将是更加职业化、专业化的群体,他们会纳入医药代表队伍或者成为企业营销顾问。在规范的医药行业内,居间人将利用专业的知识、职业的方法,通过合法的途径,在药品制造商和医患之间,架起专业服务平台,这就是目前西方国家普遍实行的药品营销“佣金制”。“药品代理制”将不可避免地退出历史舞台。(方剑春)
(转载自《中国医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