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皮质类固醇:皮质类固醇是现在治疗本病最主要的方法。其主要作用是抑制单核巨噬细胞系统清除表面有免疫球蛋白(IgG)补体覆盖的红细胞,另外是阻止抗体与红细胞结合,对抗体的产生亦有抑制作用。
单独用强的松或强的松加输血,已成为治疗温抗体自免溶贫较重病例的首选治疗措施。初用剂量宜大,一般成人每天可用60毫克或每公斤体重1毫克;对急性重危病人,可能需要另加氢化考的松静脉滴注。一般地说,种治疗见效较速,一周内血红蛋白能得到稳定,一周后逐渐上升,同时网织红细胞逐渐下降。病情好转后,可将皮质类固醇缓慢地减量,否则溶血和贫血又会加重。当血红蛋白升至约10g/dl时,可将强的松剂量每天减少5~10毫克,约需经过4~6周后每天减至30毫克。此后,每隔1~2周,每天减少5毫克。当剂量每天减至10~15毫克时,以此剂量维持 1~2个月。最后以每天5~10毫克的小剂量再维持3个月。在减量的过程中,如果溶血和贫血又加重,应将剂量重新增加至减量前的最后一次剂量。
由于治疗过程长,在治疗中应注意由药物引起电解质失衡、结核病、继发感染和消化性溃疡穿破等并发症。皮质类固醇对特发性病例的缓解率约为80%,红斑狼疮引起者约75%,恶性肿瘤及白血病引起者仅30%~40%。
皮质类固醇治疗持续3周而贫血不减轻者,可认为治疗无效。如最小维持剂量每天必须超过15毫克,则须考虑改用其他治疗方法。
(2)输血:输血应尽量避免,因输入的红细胞也能被病人的抗体附着而遭破坏,输血有可能( 但不一定)使溶血加速,因而使贫血的黄疸加重。但如贫血和缺氧症状严重威胁生命时,不应以可能发生输血反应为由而执意不输血,输血以救命要果断而稳妥。
为了稳妥,输血时应注意:①血型鉴定和配血交叉试验可能困难,应选用病人血清与献血者的红细胞反应最少的血液;②每次输血以100毫升浓缩的红细胞较为适宜;③输血速度宜慢,如有溶血现象,即应中止输血;④输血时加用强的松,可减少溶血。
(3)脾切除:脾切除后,由于对有免疫球蛋白(IgG)补体覆盖的红细胞的清除减少,从而减轻溶血。但如果抗体浓度很高,红细胞在肝脏内破坏较多,那么脾切除的疗效较差。脾脏可能也产生抗红细胞抗体,所以术后抗体的产生可能减少。
脾切除的适应证是①特发性病例经皮质类固醇充分治疗后或症状性病例经皮质类固醇治疗及原发疾病的治疗均无效;②皮质类固醇治疗虽有效,但经过几个月的治疗,血象不能完全恢复正常;③皮质类固醇治疗有效但需要较大剂量以维持血红蛋白在较满意的水平。
特发性病例经脾切除手术治疗后,约50%贫血可获完全缓解,但症状性病例只有30%左右。有一些病人脾切除后即使未完全缓解,但是手术后用较小剂量的皮质类固醇治疗比手术前更易控制贫血。手术对个别病例的疗效在术前很难估计。不管疗效怎样,手术后的抗人球蛋白直接试验将继续阳性,但如贫血发生缓解,抗体的效价能降低。手术后贫血即使完全缓解,但经过几周、几月甚至几年,仍有复发的可能。
(4)免疫抑制剂:硫唑嘌呤治疗温抗体自免溶贫也有一定疗效。凡脾切除治疗无效或疗效不够好,再用皮质类固醇治疗亦无效或需用大剂量才有效的病例,可口服硫嘌呤,每天75~200毫克。给药时,可根据白细胞计数调节剂量,如经4周治疗无效,可适当增加剂量,但应注意骨髓抑制的不良副作用。
(5)原发病的治疗:如果属于继发性温抗体自体免疫溶血性贫血,那么对原发病的适宜治疗就很有必要。如溶血由感染引起,将感染控制后,贫血自可缓解甚至治愈。
(6)其他:溶血较重时间较长者,应补充叶酸,每天5~10毫克。少数一岁以下婴儿经皮质类固醇治疗无效,但胸腺切除后,贫血可缓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