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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不宜进行体育锻炼?

来源:医学杂志 2006-07-01 07:34:48 

  体育锻炼对一般疾病没有什么特别的禁忌症,但下述特殊情况,不宜采用体育锻炼疗法:

  ①发热高于38℃以上者;

  ②静息状态下脉搏100次以上者;

  ③舒张压大于16.0千帕(120毫米汞柱),并有自觉症状者;

  ④收缩压低于13.3千帕(100毫米汞柱),伴有自觉症状者;

  ⑤心功能不全,伴有心源性哮喘、呼吸困难、心源性水肿、胸腹水者;

  ⑥近期内有心肌梗塞者;

  ⑦严重心律不齐者;

  ⑧在安静时即有心绞痛发作者;

  ⑨体质特别虚弱者。

  此外,对于颈椎病术后病人,因恢复和愈合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局部制动安定,故在术后3个月内忌做颈部体操和练功,尤其是行颈椎植骨融合或人工关节植入后的;脊髓型或椎动脉型颈椎病患者的体育锻炼应循序渐进,不可免强做颈部大范围活动锻炼,否则易加重脊髓损害或压迫椎动脉而加重原有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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