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管理 1897年德国侵占青岛后,各种传染病流行猖獗,严重危及侵华德军官兵的生命与健康。为此德国胶澳总督府发布一系列预防传染病的法令、章程和布告。德占区内疫情须于24小时人上报辖区巡捕官员,推延不报者要罚款或监禁。经常性的检查监督由卫生警察负责。李村、即墨医院负责及时报告外地疫情。德国驻华使馆向总督府通报各地发生的疫情。1914年日本侵占青岛后,疫情须由病人家属或户主、工厂主协同医生报警,由各管区内宪兵队消毒处理,宪兵队还负责疫情调查及宣传教育。
1922年北洋政府收回青岛,胶澳商埠警察厅卫生科实施《传染病预防条例》,规定各公、私立医院或诊所发现传染病人后应转至传染病院隔离治疗。警察厅所属各区路段派出所掌管区内疫情,逐级上报警察厅和督办公署,公署设调查员掌管胶澳地区疫情动态,派出所掩埋处理疫尸。1926年后又成立防疫处掌握疫情动态。
1929年7月,青岛特别市卫生局暂沿袭胶澳商埠局的办法管理疫情,组织卫生警士队,负责疫情调查与急救。卫生局裁撤后,法定传染病人或疑似者、死亡者,由义务报告人(医生、家长或家属、店主、厂主、机关监督管理人等)于24小时内报告公安局或分局,由公安局通知社会局前往预防治疗,隐匿不报者,查出即罚。1932年社会局制定传染病月报表,公安局制定死因统计表,令各医疗单位按月汇总统计上报。1933年公布《报告染疫办法》。1935年3月公布《青岛市医院、开业医师及中医士填报传染病周报办法》,规定诊务中遇有传染病病人须填周报表上报社会局第三科,否则从严处罚。
1938年日本第二次侵占青岛后,凡经日伪青岛市卫生局确定为法定传染病,居所及环境要严行消毒,病人及同居者经送传染病院隔离治疗,死者消毒火葬。每年由警察局按户口调查,发现疫情即警戒封锁为隔离地带,隔离区居民在5天内需检便多次,全为阴性时方予解除。
南京国民政府第二次统治时期,设鲁青区联合防疫委员会青岛分会主管疫情调查及报告。平时由市卫生局确定为传染病后,由传染病院施行现场消毒。市卫生局编制疫情旬报,表呈卫生部并分送各省、市卫生机关,每届月终汇编备案。
建国后,1949-1952年的疫情报告由青岛市防疫委员会负责。1954年后,疫情报告青岛市卫生防疫站主管。疫点自理在1954年以前,由公、私立医院,各区卫生所,各工厂、机关保健站负责。1954年青岛市卫生防疫站成立后,对疫病的散发点及暴发点都及时消毒或指导消毒,并对病人进行早隔离,对居室空气消毒,对密切接触者给以胎盘球蛋白注射或胎盘粉口服。
计划免疫 1902年6月17日,德国总督府公布《预防天花法》。同年10月1日开始实行限期种痘,接种医生必须是有开业许可证的德国医生或经德国批准的外国医生。1914年日本侵占青岛后,由宪兵队负责组织种痘。1923年1月,胶澳商埠督办公署发布《胶澳商埠警察厅管理种痘规则》,由传染病院负责牛痘疫苗接种。1929年,南京国民政府接管青岛,初由卫生局组织种痘。1930年,由社会局组织普济医院、传染病院及其他公、私立医院为城乡居民免费义务巡回种痘。1933年11月,发布《施行种痘规则》,接种人次逐年增加。日本第二次侵占青岛时期,天花年年发生。初由警务部防疫处实施预防接种,后由同仁会医院协同办理,并委托全市25家公、私立医院负责,规定限期,设立路卡强制接种。南京国民政府第二次统治时期,预防天花接种由市立医院及各公、私立医院负责,乡区的接种由各乡区医院、诊所承担,自1946年3月至1949年2月共种痘504814人。
建国后,1950年山东省卫生厅提出3年内消灭天花的规划。1950-1952年,青岛市全面开展牛痘接种。中、西医务人员实行分区分段责任制接种挨门逐户对12岁以前的孩子进行接种。3年中接种人数分别为206681人、561421人、344355人。1952年,青岛市消灭天花。
德国侵占青岛时期,已用抗狂犬病血清进行狂犬病预防注射。白喉预防注射和霍乱疫苗预防注射都始于南京国民政府第一次统治时期,1929年青岛市卫生局进行预防注射白喉血清。南京国民政府第二次统治时期对7岁以下的儿童注射白喉类毒素,1946年3月至1949年2月共注射15176人。1930年始由普济医院和传染病院每年都进行预防霍乱注射。1946年3月至1949年2月共注射1304846人。
建国后,1950年开始大规模推行卡介苗和白喉类互素接种。1952年开始实行乙型脑炎疫苗注射。1954年后,青岛市卫生防疫站统一管理各种疫苗的接种(牛痘疫苗、乙脑疫苗、霍乱、伤寒二联疫苗、干燥鼠疫活菌苗、白喉类毒素、霍乱疫苗)。1960年开始施种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1965年市南、市北2区进行麻疹疫苗试点接种。1967年后全市全面展开。1978年开始,市区7岁以下儿童首先建立了接种卡片。1980年制定《青岛市区预防接种卡片使用管理暂行规定》,7岁以下儿童(农村12 ̄15岁)一律按户口建卡,市区一人一卡,农村集体建卡。至1982年,全市建卡率达95-100%。根据统一的免疫程序,对适龄儿童接种卡介苗、百白破三联疫苗、麻疹减毒活疫苗、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等生物制剂。其中卡介苗接种原由市结核病防治院负责,1986年改为市卫生防疫站统一管理。1981年成立青岛市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小组,建立了冷库,各县、区配备了冷藏设备(冰箱、冷库及冷藏背包等)。1985年又成立了冷藏工作领导小组。1986年,在各共、县驻地均设立了常年免疫接种门诊。
1980年对市北区7个管区119176个进行疾病监测,次年监测范围扩大到10个管区182565人。1984年起对胶南县城关、泊里两镇109063人开展了疾病监测。监测的主要内容有基本情况(年龄构成与性别比例、职业构成、经济收入、居民面积、类型及家族卫生、烟酒嗜好和平均寿命),疾病情况(传染病的发生和死亡、死因分析、传染病漏报调查)及预防接种。
传染病治疗机构 德国侵占青岛时期,传染病人多由总督府医院和花之安医院(又称同善会医院)收治。1914年,日占当局将原德国设的临时检疫所(台西镇嘉祥路3号)改造为传染病收容所,可收治100名传染病人,1920年3月改为青岛病院台西镇分院,可收200人住院治疗。南京国民政府第二次统治时期,更名为青岛市市立传染病院。至1947年有病床80张,职工42人。建国后,传染病院隶属于青岛市人民政府卫生局。最初尚兼台西区卫生所业务,总计病床30张,卫生技术人员17人。1957年在四方区抚顺路新建传染病治疗基地,1958年8月建成迁入,设病床150张,卫生技术人员增至90名。1979年改称青岛市传染病医院。至1986年,建筑面积达9436平方米,设病床400张(分4个病室),职工274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96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急性传染病管理条例》,收治法定传染病人。
1963年青岛市设立肠道门诊27处,有留验病床76张,参加肠道门诊的医护人员有123名。“文化大革命”期间停诊。1978年后又逐步恢复。至1985年,全市共设肠道门诊52处(乡、镇医院设传染病专床142张),专职工作人员340人,机动队56个(队员390人),发现副霍乱121例。肠道门诊每年5月1日开诊,11月1日停诊。开诊前市卫生防疫站专职人员进行轮训,使之具有鉴别、诊断能力。开诊期间市卫生局设有常备的抢救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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