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碘性甲状腺肿 青岛市对地方性甲状腺肿调查始于1978年12月,市卫生防疫站和崂山县卫生防疫站抽调14名专业人员对崂山县红寨、王哥庄、马哥庄3处公社9个大队和4处中学进行普查,共查14118人,发现生理性甲状腺肿大387人,Ⅰ肿大60人,Ⅱ肿大7人。1979年市、县、(区)二级卫生防疫人员对即墨县、胶县、胶南县和黄岛、台东、市北、市南区进行地方性甲状腺肿大调查。调查结果,胶县甲状腺肿大率为0.36%,患病率为0.09%;即墨县甲状腺肿大率为1.82%,患病率为0.43%;胶南县甲状腺肿大率为4.33%,患病率为1.50%;黄岛区甲状腺肿大率为0.61%,患病率为0.15%;台东、市北、市南3个市区的甲状腺肿大率为0.51%,患病率为0.12%,均低于甲状腺肿病区标准(国家规定病区标准为:甲状腺肿大率大于20%或患病率大于3%),确定青岛市为非病区。
1983年,平度、莱西县划归青岛,平度县是甲状腺肿病区。平度县于1980年对12处乡镇的251614人进行过普查,发现生理性肿大和Ⅰ~Ⅳ甲状腺肿者26969人,平均患病率为10.72%,发现可疑克汀病8人。以大田乡患病率最高,为29.58%,唐田乡患病率最低,为2.11%。该县北部11处乡镇被确定为缺碘性甲状腺肿发病区。从1982年1月开始供应碘盐,每年供应1.608吨,浓度为1/2万,并对部分病人采用碘化钾、碘油胶丸、碘液注射等方法进行药物治疗。1984年复查,病区发病基本控制。1985年,经山东省地方性甲状腺肿病考核组对平度县病区的28202人进行考核,平均患病率和肿大率分别为2.32%和6.74%,全部达到国家规定的地方性甲状腺肿控制标准。此后转入计划性防治,除继续供应碘盐外,定期监测,巩固防治效果。
高碘性甲状腺肿 1979年,市卫生防疫站为探讨沿海地区单纯性甲状腺肿的发病因素及特点,对处于高碘环境的青岛第一海水养殖场和一般环境的浮山公社3个大队、青岛皮件厂、青岛51中学的农民、工人、学生进行对比调查。结果表明,处于高碘环境的人群,其甲状腺肿大率为7.20%,患病率为3.74%;一般环境的人群,甲状腺肿大率为4.6%,患病为1.1%。两者差异明显,证实了高碘亦可致甲状腺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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