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短暂的精神运动性发作,如单纯意识障碍发作、单纯记忆障碍发作、强迫性思维、口咽自动症等,一般无严重行为问题,不会对病人本人及周围的人或物造成损害,一般不需特殊护理。
(2)较为复杂的发作,如夜游或漫游,其行为无一定目的性,有时缺乏自我保护能力。遇有类发作时,应对其行为加以限制,如不能强行限制时,至少应有人跟踪其行动,以防意外。
(3)精神运动性兴奋发作时病人产生病理性激情,可突然爆发冲动行为,有时发生自伤、伤人、毁物、自杀、杀人。遇有这类发作,应立即采取紧急控制措施,严格限制其行动,以免造成严重后果。
总之,精神运动性癫痫发作时病人意识不很清楚,企图劝说其停止某种行动是不可能的,采取某些办法终止其发作也不会立即奏效,只有采取适当防范措施,才能确保病人本身及周围人、物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