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经病防治 1953~1956年青岛妇幼保健对青岛火柴厂1000名女工作了调查,发病率占65.6%(痛经和月经失调),严重者占1.9%,轻度者46.47%。童工出身的更为严重,11~13岁开始做工者患病人数占发病率的40%,直接参加车间生产劳动者患病率占发病率的97.7%。治疗方法主要是改善卫生条件,加强劳动保护,减轻劳动强度,建立女工月经登记卡制度。由于全市劳保条例的贯彻执行,保护部门的职责。随着妇女卫生条件的改善,卫生设施的增多,各种妇女疾病发病率都的明显下降。1956年月经病占妇女发病率的65.6%,1979年占15.4%。
进入80年代后,由于开展妇女保健程序化管理,计划生育、妇女疾病防治的防癌工作结合进行,月经病的防治已由以治疗为主转向预防保健。
阴道滴虫病防治 阴道滴虫病是建国前妇女常见病。尤其是女工集中的单位,由于缺乏卫生科学知识,卫生条件差,很难杜绝传染。
建国后,从1953年到1956年曾组织一部分医务人员深入女工较多的单位进行普查和普治。市妇幼保健院在青岛实业烟草公司、青岛火柴厂和市北商河路管区社会妇女中进行普查,共查1234人,有40%的人患滴虫病其原因主要是在集体池塘洗澡,经期不注意卫生。市纺织医院在纺织系统进行了大量的普查和普治,发现滴虫病发病率较高。工厂企业单位领导重视了对滴虫病的防治,普遍废除池塘洗澡,改为淋浴,设立女工冲洗室。1957~1958年市卫生局要求在全市女工中消灭滴虫病,全市妇幼保健站、联合诊所和红十字卫生员统一行动,组织医疗队深入工厂、街道宣传妇幼卫生,进行普查普治,督促各工厂为女工改建淋浴设备。70年代以后,妇女病普查时,把滴虫病汇总在阴道炎症内,患阴道炎症的妇女约占1.22%。
子宫脱垂和尿瘘防治 1959年下半年在郊区农村发现子宫脱垂。1960年以后因三年经济困难,发病情况更加突出。为加强妇女健康,保护农村劳动力,1962年对崂山县城阳公社18~45岁的育龄妇女进行普查,共查9016人(占总人口的17.6%),初步查出子宫脱垂病人47人,发病年龄最多的是31~40岁,其次是41~50岁。发病原因经分析有以下几个:(1)产后劳动过早者占50.7%;(2)劳动强度过大的占23.3%;(3)营养不良的占9.1%;(4)更年期及其他疾病引起的占10%;(5)产后疾病引起的占5%;(6)临近生产的占1.6%。据1962年3月10日全市统计,在农村发现子宫脱垂病人2783人。1963年市卫生局部署全市城乡全面加强子宫脱垂病的普查普治,主要是安托治疗,对Ⅰ以上带托者,只收治疗费,其他费用由公社负担。1963年安托210人,经走访指导治疗有80%的病人症状减轻。
自1979年至1982年开展在农村以防“两病”(子宫脱垂和尿瘘),在城市以防癌为重点的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由市卫生局组织医疗小分队,深入到工厂企业、农村大队或预约病人到医院门诊检查,先后普查695570人次,共查出子宫脱垂5058人,其中Ⅰ病人2016人,Ⅱ病人1616人,Ⅲ病人1426人,尿瘘24例。分别采取上子宫托、注射提托液、中西医结合等疗法,治疗子宫脱垂3394例,手术治疗177例,全部治愈,手术治疗尿瘘20例。
进入80年代,妇女保健工作农村以“两病”,城市以子宫癌的防治为重点。从1977年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女工保护条例(草案)》后,各单位多数建立了对女职工查体制度,一般每两年普查一次,边检查,边治疗,查治结合。
子宫颈癌防治 1961年市妇幼保健院组织力量,普查市区4个工厂2269名妇女,发现2名子宫癌病人。1979年在全市妇女病普查中发现子宫颈癌病人57例,发病率占4.86/万。市妇幼保健院普查3553名妇女,子宫颈癌发病率为0.02%,子宫颈糜烂占查体人数的31.74%,其中Ⅰ占68.41%,Ⅱ占24.92%,Ⅲ占6.66%。为防止癌变,对Ⅲ糜烂者预约门诊定期治疗,Ⅱ糜烂者按时发药治疗。
青岛市纺织医院自1979年至1986年对纺织系统各厂女职工共普查10.7万人次,普查率93.55%,查出子宫颈癌203人,全部予以手术治疗,癌前期病人74人,宫腔息肉1055人,有效率95.7%。子宫肌瘤1025人,盆腔炎2298人,阴道炎735人,卵巢囊肿236人,子宫脱垂56人,分别予经治疗。该医院对女职工基本做到1~2年查体一次,在防治妇科病方面做出了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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