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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归博士暴露医院潜规则成被告 1

来源:医学杂志 2007-02-27 18:33:17 

  曾延华:美籍华人,同济医科大学博士,深圳市人民医院神经外科副主任医师。曾赴德国、丹麦、美国学习工作十多年。

  陈建良:医学博士,教授,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生导师。深圳市人民医院神经外科代主任,主任医师。

  “曾延华,你到处血口喷人,在外面小心一点!”

  “曾延华,你究竟有没有人格,现在服不服?”

  坐在旁听席前排的一群年轻人,开始指着被告席上一位50多岁戴眼镜的黑瘦男子破口大骂,捋袖挥拳……

  “咣……”法槌突然爆发出的警告声,让喧嚣的法庭又恢复了平静。

  让人惊讶的是,发生在9月22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庭审结束时的一幕,胜诉并当庭发难的原告博导陈建良,和被告博士曾延华,不仅是同一家医院同一个科室的医生,还是被告的上司。

  一篇网文惹出风波

  要理清上述发生的一切,不得不提到一篇发表在互联网上的文章。

  今年4月21日,在互联网“正义论坛”、21CN.COM社区论坛上,出现了一篇《谁来切实管管医疗行业的医疗质量,医疗法规执行,学术论文造假和医疗乱收费?一个美国回国博士从事神经外科临床医疗一年实名投诉无门的经历》的文章(以下简称《谁》文),随后被众多网站转载。

  在这篇长达万字的《谁》文章中,公开点名指出博导、主任医师、深圳市人民医院神经外科代理主任陈建良(以下简称陈),“乱收费、死亡率高、收红包和学术造假等‘四大恶行’”。

  《谁》文认为:“陈根本无能力做好科室负责人的工作,实际临床技能很差,违反规定中饱私囊,在医疗岗位上胡作非为,所有神经外科大手术,心里没底都敢开,都不怕病人死”等等。

  经过网络的迅速传播,陈和同一科室的美籍回国博士、副主任医师曾延华(以下简称曾)均让系统内的医生“刮目相看”。

  “《谁》文上网后,经常有人打电话问我这个事情,戴有色眼镜看我,搞得我心神不定。”陈告诉《法制早报》记者:“他太过分了。”

  到了5月份的一天,早晨8点多,在科办公室交班的时候,干胜医生看到两人出现了肢体冲突。曾当时报警了,还来了两个警察。

  6月25日,曾延华的手机响了,是罗湖区法院的通知:“你赶紧来法院一趟。”原来陈建良已向法院起诉,状告曾名誉侵权。

  乱收费一年一套房

  “一个医生,月奖达两万多元,这让人怎么想?”

  乱收费,是曾在《谁》文里列举的重要一条。

  从获得的《深圳市人民医院神经外科效益工资情况简表》中,《法制早报》记者发现该科的“效益工资(奖金)”之高,确实有据可查。

  “高额奖金从何而来?”科里负责管钱的干胜医生说:“医疗行业你也知道,收得高,提成就高,奖金就高。实际上你要做手术是没有什么钱挣的,主要靠收取乱七八糟的治疗费用。”

  干医生还透露:“为什么有的家属说医生输了2000毫升的血,最后结账成了3000毫升,这个多出的钱医院多收了,医生的奖金就高呗!”

  方新医生则告诉记者:“科里有一个医生,开始没人带他,后来却有人抓在手里不放。因为他开药非常厉害,药品推销商对他是又爱又怕。爱他,高效地推动了药品销售;怕他,药品开得太多,怕院方停掉(当时医院规定,某种药一个月销得过高的话,说明这个药有问题,就停这个品种的药)。到2005年,仅工作五六年时间,这个医生已经买了五六套房子,平均一年一套房,而他老婆还没工作。”

  2004年9月13日,77岁的患者诸少侠转到深圳市人民医院治疗,抢救无效于2005年1月10日死亡,花费达120万元。经调查,发现该院违规计费68项,费用高达102199.52元。

  隐瞒手术高死亡率

  “2005年1至12月,七例颅内动脉瘤患者,入院时患者情况是3例为15分,1例14分,2例13分,1例7分,经陈建良手术后,结果死亡6例死亡率为85.7%。”

  干胜医生告诉记者,“在病历上被打14、15分的是很正常的病人,13分、10分也是正常,7分就是昏迷病人了。从这几个病人的状况看,最后致死,确实很惋惜。”

  “奇高死亡率,基本医疗技能很差。”这是《谁》文中反映的第二大问题。

  曾说:“在国内已经开展该类手术的三甲以上医院中,一般脑动脉瘤夹闭术的死亡率约为5%,如果过高则是不正常医疗效果的表现和敏感指标的体现,表明该手术者的理论和业务能力的欠缺。”

  对此项手术,方新医生认为:“按常规,高资质医生能独立完成。”

  曾援引了一句2005年底原科主任由勇私下里对陈的评价:“别提脑动脉瘤夹闭术了,所有神经外科大手术,他都心里没有底,都敢开,都不怕病人死。”

  既然心里没底,为何还要明知故行呢?

  干胜的回答令人震惊:“为何劝病人做手术?医生不仅可以当作学习和练手的机会,也能多拿一份钱。有的病人很清醒,不做手术还能活个几年。结果下午做完手术,晚上回来就不行了。”

  陈本来在2005年就出了一个一级医疗缺陷,是科里的第一例,导致病人死亡,结果医院为此赔了30万元。而让曾困惑不解的是,在该院制定的医疗缺陷处理规定中明确指出,一级医疗缺陷的责任人视情节分别给予低聘一年(包括行政职务或/和业务职称)、撤职、降级、待岗、转岗、留用察看或开除。可陈在造成患者死亡的一级医疗缺陷后,反而被提升为科代理主任。

  “七比六这种高死亡率,对科室是伤害。”韩江医生说。

  而干医生则分析:“这事对我们科室有影响,但也就我们科里几个医生自己知道。关上门,病人又不知道。否则,家属要知道这个事了,一告,医院不仅要赔钱,还有谁敢上这个鬼门关?”

  用假论文评职称

  “发表科研文章,首先要是你的第一手资料,是你的经验总结,而不是用搜集人家的资料来冠以自己的名字予以发表。打个比方,李先生开刀做的手术,张先生怎么可以来进行总结呢?”

  曾上述所言,是指发表在2000年7月第16卷第4期我国顶级神经外科杂志《中华神经外科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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