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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医疗机构将设置卫生监督公示栏

来源:医学杂志 2006-08-12 14:48:17 

  医院收费要公示,服务项目要公示,今后就连被相关部门处罚等不良记录也要公示。记者从上海市卫生局获悉,上海市医疗机构将逐步设置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栏,内容包括该医疗机构发布的违规医疗广告的监测信息、相关部门对该医疗机构检查处理等情况。

  据悉,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栏必须设置在医疗机构门诊大厅的明显位置,公示内容有该医疗机构性质、类别、《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及获准设置的诊疗科目、获准开展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信息、经批准配备的大型医用设备、经批准开展的医疗新技术,以及该医疗机构校验中发现的问题及校验结果、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累计情况、卫生监督检查及处理等相关执法信息、发布的违规医疗广告的监测信息、相关部门对该医疗机构检查处理的情况等。

  ,在上海市开展医疗执业活动的门诊部及以上的医疗机构,全部被列为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栏必须设置单位。市卫生局已要求每个区(县)可选择1-2家医疗机构于年内先试点,在成熟和完善的基础上再逐步推开。

  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昨天表示,此举是为了增加医疗执业的透明度,保护的知情权,增强卫生监督管理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接受全社会的监督,使上海市医疗机构更好地为病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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