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环保局固废中心日前就同兴医疗废物公司转卖的玻璃瓶作出初步认定:不属于医疗废物。
固废中心负责人透露,他们接到市民举报及工商部门转来的线索之后,随即进行调查,发现同兴医疗废物公司转卖了一定玻璃废弃瓶。
而卫生部和国家环保总局2005年12月曾发文规定: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可自行处置。同兴公司处理的玻璃瓶,没受污染,没有和医疗废物装在一起,因此转卖合法。
在举报人家里发现的8公斤废旧输液器,现在无法查明具体来源。但举报人买卖废旧输液器的行为涉嫌违法,环保和公安部门将严肃处理,尽快查清来源,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