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因为联合多位医学专家成立全国爱眼协会的申请未获卫生部批准,多次递交申请也没有得到书面答复,“中国爱眼协会”申请人之一董坚将卫生部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卫生部行政不作为,并裁定卫生部给予正式答复。
6年来,因为联合多位医学专家成立全国爱眼协会的申请未获卫生部批准,多次递交申请也没有得到书面答复,“中国爱眼协会”申请人之一董坚将卫生部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卫生部行政不作为,并裁定卫生部给予正式答复。昨天,该案在北京市一中院开庭审理。
多次申请未获书面答复
“不管卫生部批不批准成立爱眼协会,我是要给所有的发起人一个交代!”今年57岁的天津居民董坚曾作为“全国爱眼日”最先倡议人之一而闻名。2000年起,董坚联合百余名眼科专家发起成立“中国爱眼协会”,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成立“爱眼协会”须先征得业务主管单位卫生部的同意。
董坚说,自2000年2月开始,他们5名申请人作为代表,先后8次向卫生部递交相关申请。卫生部官员在得到申请后答复他要“补充有办公场所的证明、验资报告”等,他们也多次对申请材料做了相应补充。2004年2月16日,他们最后一次向卫生部递交申请材料,但是批复一拖再拖,卫生部始终没有向申请人出具书面的答复意见。
在请求书面答复无果的情况下,董坚于2005年2月3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状告卫生部未给予正式答复的行为行政不作为,并要求法院裁定卫生部给予正式答复。
卫生部称已通过电话告知
昨天下午,市一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卫生部答辩称,由于董坚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卫生部曾多次当面、电话形式告知当事人补充材料,但董坚始终没有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所以卫生部至今未正式受理申请。在这个过程中,卫生部不是不答复,而是通过电话等非书面的形式进行了答复,卫生部不是不作为,而是积极的作为。对此,董坚及其代理律师认为,该案适用于《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正式的书面凭证。而在该案中,卫生部的意见没有书面送达申请人,所以卫生部是行政不作为。
庭审中,双方就起诉的时效性发生了激烈的争论。卫生部认为按照《行政诉讼法》,原告应在递交申请书满60日后的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而原告提交诉讼的日期已经远远过了期限。董坚代理人则认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由于卫生部始终未通过书面答复告知申请人具体的行政行为,起诉期限应当从董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因此本案不存在诉讼时效问题。昨天,该案未当庭宣判。
律师认为此案有重大意义
庭审结束后,董坚拿出一封封眼科老专家的信,他迫切希望通过诉讼给他所代表的申请人一个交代,“不然人家会说我这几年在利用大家的名义行骗。”
不论结果如何,董坚代理律师认为,这个案子都具有重要意义,这是一起公民通过行政诉讼主张结社自由的案例,现行社团制度规定的双重审批体制给公民结社自由设置了不合理限制,律师希望,诉讼能成为破解民间组织“合法性困境”的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