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简称中药材GAP),制定本认证检查评定标准。
2.中药材GAP认证检查项目共104项,其中关键项目(条款号前加“*”)19项,一般项目85项。
关键项目不合格则称为严重缺陷,一般项目不合格则称为一般缺陷。
3.根据申请认证品种确定相应的检查项目。
4.结果评定:
项 目 结 果
严重缺陷
一般缺陷
0 ≤20% 通过GAP认证
0 >20% 不能通过GAP认证
≥1项 0
中药材GAP认证检查项目
条 款 检 查 内 容
030l 生产企业是否对申报品种制定了保护野生药材资源、生态环境和持续发展的方案。
*040l 生产企业是否按产地适宜性优化原则(地域性、安全性、可行性等)选定和建造生产基地,种植区域的环境条件是否与药用植物生物学和生态学特性相对应。
050l 中药材产地空气是否符合国家大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
*0502 中药材产地土壤是否符合国家土壤质量二级标准。
0503 土壤质量一般每4年检测一次。
*0504 中药材灌溉水是否符合国家农田灌溉水质量标准。
0505 灌溉水至少每年检测一次。
*0506 药用动物饮用水是否符合生活饮用水质量标准
0507 饮用水至少每年检测一次。
0601 药用动物养殖是否满足动物种群对生态因子的需求及与生活、繁殖等相适应的条件。
*070l 对养殖、栽培或野生采集的药用动植物,是否准确鉴定其物种(包括亚种、 变种或品种、中调及学名等)。
0801 种子、菌种和繁殖材料在生产、储运过程中是否进行检验及检疫,并具有检验及检疫报告书。
0802 是否有防止伪劣种子、菌种和繁殖材料的交易与传播的管理制度和有效措施。
0803 是否根据具体品种情况制定药用植物种子菌种和繁殖材料的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0901 是否按动物习性进行药用动物的引种及驯化。
0902 在捕捉和运输动物时,是否有防止预防或避免动物机体和精神损伤的有效措施及方法。
0903 引种动物是否由检疫机构检疫,并出具检疫报告书。引种动物是否进行一定时间的隔离、观察。
*1001 是否进行中药材良种选育、配种工作,是否建立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良种繁育君日也。
*l101 是否根据药用植物生长发育要求制定相应的种植规程。
120l 是否根据药用植物的营养特点及土壤的供肥能力,制定并实施施肥的标准操作规程(包括施肥种类、时间、方法和数量)。
1202 施用肥料的种类是否以有棚巴为主。若需使用化学肥料,是否制定有限度使用的岗位操作法或标准操作规程。
130l 施用农家肥是否充分腐熟达到无害化卫生标准。
*1302 是否施用城市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及医院垃圾和粪便。
1401 是否制定药用植物合理灌溉和排水的管理制度及标准操作规程。
1501 是否根据药用植物不同生长发育特性和不同药用部位,制定药用植物田间管理制度及标准操作规程,加强田间管理,及时采取打顶、摘蕾、整枝修剪、覆盖遮荫等栽培措施,提高药材产量,保持质量稳定。
*1601 药用植物病虫害的防治是否采取综合防治策略。
*1602 药用植物如必须施用农药时,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采用最小有效剂量并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等。
*1701 是否根据药用动物生存环境、食性、行为特点及对环境的适应能力等,确定与药用动物相适应的养殖方式和方法。
1702 是否制定药用动物的养殖规程和管理制度。
1801 是否根据药用动物的季节活动、昼夜活动规律及不同生长周期和生理特点,科学配制饲料,制定药用动物定时定量投喂的标准操作规程。
1802 药用动物是否适时适量地补充精料、维生素、矿物质及其它必要的添加剂。
*1803 药用动物饲料不得添加激素、类激素等添加剂。
1804 药用动物饲料及添加剂应无污染。
1901 药用动物养殖是否根据季节、气温、通气等情况,确定给水的时间和次数。
1902 草食动物是否尽可能通过多食青绿多汁的饲料补充水分。
2001 是否根据药用动物栖息、行为等特性,建造具有一定空间的固定场所及必要的安全设施。
2101 药用动物养殖环境是否保持清洁卫生。
2102 是否建立消毒制度,并选用适当消毒剂对动物的生活场所、设备等进行定期消毒。
2103 是否建立对出入养殖场所人员的管理制度。
2201 是否建立药用动物疫病预防措施,定期接种疫苗。
2301 是否合理划分养殖区,对群饲药用动物要有适当密度。
2302 发现患病动物,是否及时隔离。
2303 传染病患动物是否及时处死后,火化或深埋。
2401 是否根据养殖计划和育种需要,确定动物群的组成与结构,适时周转。
*2501 禁止将中毒、感染疫病及不明原因死亡的药用动物加工成中药材。
2601 野生或半野生药用动植物的采集是否坚持“最大持续产量”原则,是否有计划地进行野生抚育、轮采与封育。
*270l 是否根据产品质量及植物单位面积产量或动物养殖数量,并参考传统采收经验等因素确定适宜的采收时间(包括采收期、采收年限)。
2702 是否根据产品质量及植物单位面积产量或动物养殖数量,并参考传统采收经验等因素确定适宜的采收方法。
2801 采收机械、器具是否保持清洁、无污染,是否存放在无虫鼠害和禽畜的干燥场所。
2901 采收及初加工过程中是否排除非药用部分及异物,特别是杂草及有毒物质,剔除破损、腐烂变质的部分。
300l 中药材采收后,是否进行拣选、清洗、切制或修整等适宜的加工。
3002 需干燥的中药材采收后,是否及时采用适宜的方法和技术进行干燥,保证中药材不受污染、有效成分不被破坏。
3101 鲜用中药材是否采用适宜的保鲜方法。如必须使用保鲜剂和防腐剂时,是否符合国家对食品添加大的有关规定。
320l 加工场周围环境是否有污染源,场地是否清洁卫生,是否有满足中药材加工的必要设施,是否有防雨、防鼠、防尘、防虫、防禽畜措施。
330l 地道药材是否按传统方法进行初加工。如有改动,是否提供充分实验数据,证明其不影响中药材质量。
340l 包装是否有标准操作规程。
3402 包装前是否再次检查并清除劣质品及异物。
3403 包装是否有批包装记录,其内容应包括品名、规格、产地、批号、重量、包装工号、包装日期等。
350l 所使用的包装材料是否无污染、清洁、干燥、无破损,并不影响中药材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