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岁的年龄期为第一反抗期。是儿童心理迅速成长的表现,是发展儿童独立性和自信心的大好时机。这个时期,由于孩子已经独立行走,思维也有了一定的发展,逐步能用语言来表达自己的意愿,总想亲自去用自己的小手显示一下自己的能力,若不让他做,就会又哭又闹。但由于孩子年幼,其表现不够成熟,有些行为完成不理想甚至失败,不合家长的意愿,如果父母强行阻止、责备乃至惩罚,将会使孩子幼小的心灵受到压抑,出现反抗心理,表现出反抗的言语和行动。即使是历来温训的孩子到了此时期,也会变得急躁、不听话和调皮。这时父母对孩子的反抗,采取不同的教育方式会产生不同的教育效果。若不问情由地采取粗暴的态度,会导致孩子更强烈的反抗,形成不良性格;如果对孩子发脾气的行为一味地退让,长此以往,孩子以反抗作为控制局势的最佳手段,就会常常施展出来,来达到自己的目的,无形中促使孩子养成常发脾气的坏习惯。
孩子的吸收和模仿力是很强的。如果父母动辄火冒三丈,勃然大怒,当着子女的面不能控制自己的情绪,导致孩子也常常发脾气。身教重于言教,因此,父母应为孩子做出榜样。父母是子女的第一老师,要了解孩子的生理和心理,婴儿时期,孩子哭闹是饿了,母亲会给孩子喂奶。那么,5岁的孩子独立意识增强了,家长应当鼓励孩子自己动手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并且要尊重孩子的劳动成果。即使不满意孩子做的,也要避开孩子的面再重新做,以免使孩子不高兴,而失去动手的兴趣。2~5岁儿童有游戏和交友的需要,父母要鼓励他们参加户外活动,建立正常的社交关系。不要事事对孩子管教过严,减少一些不必要的管教,只有在必要时或有出格的情况下才给予限制或制止。孩子生气时,父母除了表现对他理解和关怀外,要尽量设法分散他的注意力,引导孩子做一些使他愉快的事。如果坏脾气已经形成,注意不要采用强硬、粗暴的处理方法。可以对其故意不理、不问,让他自己慢慢冷静下来,然后通过说服引导,将怒气中的合理成分转化为自我鼓励。再者,父母和老一辈人对待孩子的教育要一致,不要一个批评,另一个袒护。对同一件事,不要今天一个态度,明天又是态度。否则会使孩子无所适从,增加反抗性和不稳定性。
12~15岁为第二反抗期,又称危险期。在这个时期,孩子对母亲唠叨的管束和父亲呆板的说教深为反感。因为,此期的孩子已经进入青春发育期,突出表现是具有逐渐增长的成熟意识,但又社会经验不足。个体的长大和生理的渐逐成熟,使孩子认为自己已是大人了,但心理上,又摆脱不了孩子的习惯和幼稚行为。这种不和谐的矛盾使孩子产生了心理上的“自我不协调”的冲突,潜意识地憎恨自己的软弱和无能,进而仇视父母的管束。表现为情绪急躁,有时非常自信,有时却非常自卑。有时莫明其妙向父母发脾气,做什么事我行我素,不原意与父母商量,富于冲动和冒险性,用反抗来探索自己的价值与力量。这种情绪的变化正好反映了他们认识上的不足,如处理不当,极易导致各种心理障碍,严重的会离家出走,甚至自杀等。因此父母应更加慎重,多想办法与孩子沟通思想与感情,做到既是孩子的父母,又是他们的朋友,决不能简单地压制。父母可以帮助他们选择好的朋友,同时注意青春期与异性交往的问题,既不能管制,也不能放纵,而要正确地加以引导。儿童少年的反抗性是正常的心理发展过程,并不是坏事。这种反抗是青少年人格第二次诞生时的阵痛,是既想脱离父母,又舍不得脱离的矛盾心理状态。如果父母横加干涉,孩子会更起劲地“反抗”;反之,在父母的冷处理下,孩子却会悄悄地向你请教。因此,做父母的要善于利用孩子的反抗与服从、自主与依赖的矛盾心理,因势利导,让孩子顺利度过“第二反抗期”,这对孩子的心理健康及成材都大有益处。据跟踪对比研究:高反抗孩子中84%的人意志坚强,有主见;低反抗孩子中只有26%的人才具备这种能力,而大多数不能独立承担任务,做事不果断。父母应当认识到:子女是独立的个体,他们有自己的追求和希望,不能将自己的好恶强加给子女。这样同时减轻了父母和孩子的心理压力,使子女可以花更多的精力去寻找自己的追求,取得事业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