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夜班作业所引起的持续性疲劳,不论休息与否都难以消除,即使常常服催眠药也无效时,则表明该劳动者不适宜于夜班作业。因此,某些单位硬性规定每个人必须上夜班的“一刀切”办法是不科学的。疲劳与异常睡眠同时存在,是随年龄、工龄增长而加重的进行性现象。当劳动者年满50岁和轮班作业工龄达30年及以上时,疲劳与睡眠不足会更快地增长。因此,更不适合继续参加夜班作业。对女工的年龄与工龄要求似应更严一些。
此外,连续夜班作业的持续时间过长,如值7 天夜班者,其听力、视力、神经功能共济反应均变迟钝,中枢神经反应能力也会降低;此外,还可见到劳动者的一般健康水平下降、体重减轻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