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甲状腺腺叶部分切除术:多用于甲状腺的一个侧叶有良性肿瘤。例如:甲状腺腺瘤,可连同肿瘤及同侧叶的部分腺体组织一并切除。
(3)甲状腺一侧叶全切除术:常用于多发性甲状腺腺瘤局限于一侧侧叶时。
(4)甲状腺大部分切除术(亦称甲状腺次全切除术):多用于治疗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包括结节性甲状腺功能亢进,多发性甲状腺腺瘤,以及单纯性甲状腺肿,为了解除呼吸、吞咽困难等压迫症状。有严重突眼的病员,甲状腺次全切除后,可能加重突眼程度,宜慎行。妊娠六个月以上的甲亢病人应待分娩后再行甲状腺大部分切除术。
(5)甲状腺全切除术:经冰冻切片病理检查证实为多发性甲状腺腺瘤,已广泛涉及两侧叶及峡部者,宜选用甲状腺全切除术,若峡部正常应保留。
(6)甲状腺根治性切除术:在切除甲状腺一侧叶(包括峡部)的同时施行同侧颈淋巴结根治性切除术或甲状腺全切除的同时,一次或分期施行两侧颈淋巴结根治性切除术,但应保留一侧的颈内静脉及喉返神经,适用于甲状腺癌恶性程度较高者。若发现颈部的淋巴结癌肿起源于甲状腺,虽然甲状腺症状、病灶不明显、也应进行甲状腺根治性切除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