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在积极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吉林省发展中医条例》学习宣传与贯彻实施的同时,在医疗服务方面组织制定了《吉林省中医医院管理评价实施细则》、《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专科(专病)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吉林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建设标准与评审细则》等;在人才培养方面组织制定了《吉林省乡村医生中医学专业学历教育项目实施规划》、《吉林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授予办法》等;在科学研究方面组织制定了《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研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研究室管理办法》等,有力推进了全省中医药标准规范体系建设。
近日,为进一步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和科学发展观,让广大中医药工作者能够比较全面地学习和贯彻中医药相关法律法规,实现依法管理、依法服务,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编印了《中医药相关法规文件汇编》,发放各级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和医疗、教育、科研单位,并要求各地、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实施。《中医药相关法规文件汇编》分为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省级规范性文件等6个部分,收录了1985年6月至2006年3月期间 147个与中医药相关的法律法规,共60余万字。是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成立以来完成的第一部法律法规文件汇编。
吉林省卫生厅副厅长兼中医药管理局局长邱德亮表示,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全省中医诊疗规范、护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规范等的研究论证工作正在积极开展,并将陆续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