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税收效率是税法效率原则的实质内容和基础,它们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为了研究税法效率原则必须以税收效率的分析为起点。 税收效率问题,是税收学中与公平问题同等重要的原则问题。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指出:判断一个良好税收体系的“第一标准是公平。……第二个重要标准是效率。”[39]什么是税收效率?多数税收学家认为,所谓税收效率是政府向企业和个人征税不但是收入分配,也是资源转移,是对市场所决定的资源进行重新配置。所以,税收对资源的重新配置既会促进经济效率或效益提高,也会导致经济效率的损失。[40]这种效率称之为税收的经济效率。另外,税收效率还包括税收的制度效率。所谓“税收的制度效率就是指政府设计的税收制度能在筹集充分的收入基础上使税务费用最小化。”[41]有的学者将税收这方面的效率称之为税收的行政效率。因此,他们认为,“ fef 收效率包括行政效率和经济效率两个方面。”[42] (二)税收的经济效率原则 效率是一个高度抽象的概念,从不同的角度分析可以有不同的内涵。 在西方经济学中,经济效率是指资源的有效利用。税收的经济效率体现为两方面的要求:一是尽量使税收保持中立性,让市场经济机制发挥有效配置资源的调节作用。国家税收不应伤害市场经济的这种调节作用,以避免影响或干扰纳税人的生产和投资决策、储蓄倾向以及消费选择。二是国家税收除了使纳税人因纳税而损失或牺牲这笔资金外,最好不要再导致其他经济损失或额外负担。因此,法国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莫里斯·阿荣教授在他的《税制改革》一书中,将这一原则称为“中性与效率原则”[43]但是也有一些西方学者认为,“税收效率原则,其内容除了消极地保持税收的中性化以外,还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通过运用税收对市场经济活动进行积极的干预,诱导资源合理配置,调节供给与需要,促进市场经济机制发挥其最大效率。”[44]我国税收学界也有这种观点,他们指出:“对商品课税之所以会造成效率损失,原因在于它改变了商品的相对价格。”[45]因此,“税收中性作为一个原则,其积极意义应当给予肯定,而且在实践中应尽可能遵循这一原则。但是,在具体运用时,不可将它绝对化。即使在那些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税收中性原则只是作为一个理想的原则,而在实践中,没有一个国家能够做到完全遵循这一原则。”[46]特别是就我国目前的情况看,经济活动中的竞争机制尚不健全,或者说有外部因素影响,资源配置没有处于最优配置状态。在这种情况下,还需较多地运用税收杠杆来对资源配置、储蓄和资本形成进行调节,税收中性只能在某种和特定范围内实行。既然如此,税法确定的税收效率原则,在指导税收立法时就要尽可能通过选择税种,确定税基,制定税率过程中考虑如何避免造成大的经济效率损失,如何改善资源配置,提高税收的经济效率。 (三)税收的行政效率原则 税收行政效率原则,又称税收的制度效率、税收征收效率等。税收的行政效率的含义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考察:一方面,从征税费用或管理费用角度分析,征税费用一般是指征税机关在对税收的征收管理过程中所应花费的各种费用,这项费用由政府承担。征税费用主要包括征税公务人员工资、津贴,征税所需的工作环境的设备、用品和其他必要开支。征税费用占所征税额的比例称为征税效率。征税效率的高低和征税机关的工作效率也成正比。同时,设置的税种不同,其征税效率也不同。例如,征收所得税的征税费用最高,增值税次之。如果征税费用低,征收的税金多,征税效率就高,征税成本就低。 另一方面,从纳税费用的角度分析,纳税费用是纳税人依法办理纳税事务所发生的费用。这是由纳税人承担的费用。一般认为纳税人的纳税费用主要包括下列四项:“(1)在自行申报纳税制度下,纳税人首先要对其在本纳税期限内的应税事项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报,并按期缴纳税款。在这一过程中,纳税人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花费一定的时间。(2)纳税人按税法要求,必须进行业务登记、保持完整的帐簿。(3)纳税人为了正确地执行比较复杂的税法,要聘请税务顾问;在发生税务纠纷时,还要聘请律师、准备翔实的材料。(4)纳税人为了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同时,尽量减少纳税义务,需要组织人力进行税收规划——节税。”[47] fef 因此,要提高税收的行政效率,必须从上述两个方面入手,既要提高征税效率,也要降低纳税成本。 将提高税收行政效率作为税法基本原则的内容之一,有利于税收整个成本的降低,有利于税收功能的充分发挥,有利于征税机关顺利执法,也有利于纳税人减轻税收负担,减少纳税人的逃税行为。有的学者认为:“租税课征之成功与失败,税务行政原则之重要往往高于其他原则。税务行政原则不能达成,其他原则皆可能落空。”[48] (四)税收效率原则的确立与实施 既然税收效率对社会经济生活,特别是对市场经济中资源配置影响重 大,又对税收征收管理活动影响也相当大。那么,就应当把提高税收效率,避免税收效率对经济生活和税收征收活动的负面影响,作为税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固定下来,并使这项原则在指导税收活动中带有科学性、强制性和普遍性。 笔者认为,税收效率原则一旦确立为税法基本原则,在税收立法时,就要通过法定程序选择税种,确定税基,制订相应税率,以使每项税收法规规定细密明确,缴纳手续简捷、税收成本较低等,从而保证税法规范性文件在实质内容上能够提高税收效率,减少税收效率的损失。这是保障税收效率原则实现的法律前提。 (五)税法效率原则与税法公平原则的协调 在税法规范系统中,税法的基本原则不止一个,往往由多个税法原则组成,每一个税法原则的作用方向有不同的特点,有的甚至存在着相互矛盾的地方。税法的公平原则,强调运用税收杠杆干预经济生活,缩小公民之间收入分配的过分悬殊,保持社会稳定。税法的效率原则,强调税收应当是中性的,不应当干预经济活动和资源配置,从而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坚持效率原则,有利于发挥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促进经济发展;坚持公平原则,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有利于保持经济总量平衡,促进经济结构优化,使收入差距趋于合理,防止两极分化,有利于社会稳定。显而易见,税收公平原则与税收效率原则存在着矛盾。然而,税收效率原则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税收公平原则是实现宏观调控的重要杠杆。因此,税收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都十分重要,都要坚持,不可偏废。 长期以来,人们认为公平与效率是一对永远不可调和的矛盾,公平与效率不可兼容。“为了效率就要牺牲某些平等,并且为了平等就要牺牲某些效率。”[49]税收公平原则与效率原则之间是否完全对立,水火不相容呢?笔者持这样一种观点,即税收公平原则与效率原则是一种对立统一的关系,两者既有对立的一面又有统一的一面。从统一的一面看,它们可以兼容或兼顾;从对立的一面看,又需要协调。 首先,公平原则与效率原则的统一是有其客观基础的。二者之所以能够统一,从根本上说是由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在一定的客观条件下可以相耦合。[50]这是公平与效率统一的客观基础。 其次,从微观与宏观统一的角度来理解公平与效率的统一。从微观角度看,遵循税收效率原则而设置的税种,有助于市场经济机制发挥内在力量,使效率损失达到最小,经济产业结构达到合理。从宏观角度看,按照公平原则,国家通过对税种的设置与调整来对市场行为主体进行必要的导向,以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再分配的合理。[51]在促进经济增长,提高经济效率方面,两者的目标是一致的。 再次,按照“兼得管理的思想”,税收的公平与效 fef 二者是可以兼得的。周祖城先生在《兼得管理思想研究》一文中认为,80年代以来,一种新颖的管理思想——兼得管理思想正在逐步形成。所谓兼得管理思想系指对管理中的对立双方都要兼顾,反对片面追求一方而排斥另一方。它有两层含义:一是寻求对立双方的“适度”,或称“适度管理”;二是追求对立各方的“极至”或称“极至管理”。兼得管理思想还认为,对立双方的存在有一定的结构,或并列、或主次、或先后等,应根据具体的结构把两者适度地结合起来并追求极至。[52] 根据上述分析,税收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是可以统一的,兼顾二者的要求也是能够实现的,而且是必须坚持的。正如江泽民同志所指出的,在我国现阶段,“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53]因此,在我国税法和税收法治中应确立和贯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鉴于此,我们很高兴的看到十七大报告中首次提出,国民收入分配应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效率与公平具有一致性。一方面,效率是公平的物质前提。另一方面,公平是提高效率的保证。效率与公平分别强调不同的方面,二者又存在矛盾。 要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兼顾效率与公平:1要允许和鼓励一部分地区和个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带动其他地区和个人致富,最终达到共同富裕。2既要反对平均主义,又要防止收入差距悬殊;既要落实分配政策,又要提倡奉献精神;在鼓励人们创业致富的同时,倡导回报社会和先富帮后富。3必须正确处理初次分配注重效率与再分配注重公平的关系。 参考资料:人教版高一《思想政治》必修一经济生活66页 公平与效率 公平指人与人的利益关系及利益关系的原则、制度、做法、行为等都合乎社会发展的需要。公平是一个历史范畴,不存在永恒的公平。不同的社会,人们对公平的观念是不同的。公平观念是社会的产物,按其所产生社会历史条件和社会性质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公平又是一个客观的范畴,尽管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中,公平的内涵不同。不同的社会,不同的阶级,对公平的理解不同,但公平具有客观的内容。公平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具有客观性。 效率指资源投入和生产产出的比率。人类任何活动都离不开效率问题,人作为智慧动物,其一切活动都是有目的的,是为了实现既定的目标。在实现目标的过程中,有的人投入少,但实现的目的多,即我们所说的事半功倍,而有的人投入很大,但实现的目的少,或者实现不了其目标,即我们所说的事倍功半,前者是高效率,后者是低效率。所以效率就是人们在实践活动中的产出与投入之比值,或者叫效益与成本之比值,如果比值大,效率就高,也就是效率与产出或者收益的大小成正比,而与成本或投入成反比例,也就是说,如果想提高效率,必须降低成本投入,提高效益或产出。 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有人认为是对立的,有人认为是一致的,我个人认为从大的趋势来讲,总的说来,公平与效率是一致的,公平促进效率,不公平导致低效率。 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是: 制度、政策公平促进效率。政策、制度属于上层建筑领域,它的公平与否直接影响到效率。政策制度的公平有利于效率的提高,最典型的莫过于资本主义制度的确立对生产效率的促进。政策的公平合理促进效率的提高,反之,政策制度的不公平,不合理则导致低效率。 人类的任何活动也都有效率问题。经济效率,是指经济资源的配置和产出状态。对于一个企业或社会来说,最高效率意味着资源处于最优配置状态,从而使特定范围内的需要得到最大满足,或福利得到最大增进,或财富得到最大增加。经济效率涉及到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各个领域,涉及到经济力、经济关系和经济体制各个方面。 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一个有效率的社会,其资源配置 fef 管理体制、运作机制应该是合理的、公正的;同样,一个公正的社会,其资源一定能得到合理的配置,人的积极性、创造性才能得到最大限度地发挥。效率的提高有助于公平的实现,社会的公平也有助于效率的提高。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效率与公平没有能够很好地协调起来,相反,矛盾突出。追求公平,效率就打折扣;追求效率,公平便有失公允。其结果,必将影响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因此,强调坚持注重效率与维护社会公平相协调显得非常重要。 “坚持注重效率与维护社会公平相协调”的原则,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同一切剥削阶级,特别是资产阶级的道德建设的一个重要区别,是为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目的服务的。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中,既要大力发展生产力,注重经济效率,又要从最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出发,为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目的,坚决有效地维护社会公平。因此,任何只顾公平而忽视效率和只顾效率而损害公平的思想和行为都是错误的。只有做到效率与公平的统一和协调,在全社会树立注重效率、维护公平的价值观,坚持公平的原则,保障人们利益和分配的合理化,使每个社会成员既有平等参与的机会又能充分发挥自身潜力,才能够在全社会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人际关系。可以说,“注重效率、维护公平”,既是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的应有之义,也是社会主义的根本要求。 公平,亦即公正、平等。当年搞计划经济,一切围绕“计划”转。表面上看,计划最具“公平”特性。所以,计划经济的一个特点,就是平均主义、平分秋色,就是“均贫富”,就是“你有我有全都有”。那时的公平,是具有普遍、普及、普惠意义的。这看似公平,但实际上是一种伤害了不少人积极性的“公平”,是一种“大锅饭”式的“公平”。 进入市场经济体制,机制比过去活了,环境比过去宽松了,人的潜能、智能、积极性比过去高了。那种貌似“公平”的公平在这种体制中站不住脚了,那种“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所谓“公平”,受到了以奖优罚劣、奖勤罚懒为内涵的按绩效论公平的新式公平的挑战。实施这种公平的初始,不免让人觉得有些陌生,有些不适应。因为能力强者与能力弱者、勤奋努力者与不思进取者所获得的回报拉开了距离。昔日的所谓“公平”日趋没落,尽管有人心存疑虑,但却不得不面对这一无法逆转的趋势。 传统的公平受到了现代公平的挑战,懒散的公平受到了竞争公平的挑战,且后者“力大无比”,最终战胜了前者。因为,公平与效率挂上了钩,市场经济与知识经济相辅相成,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相得益彰,此时的公平更具时代性、知识性、竞争性、世界性。而这种市场公平,虽然也有其负面作用,弄得不好,将导致两极分化,但只要利用法律和行政等手段进行合理宏观调控,扬其有利因素,克服其负面影响,就能利用其为实现“共同富裕”目标铺平道路。应当看到,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核心是解决发展生产力过程中的竞争和效率问题。由于市场是自由的、开放的,它本身不考虑社会公平问题。那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来弥补这个“真空”?各级党委和政府理应承担起维护社会公平、保护市场竞争中弱者利益的责任。 世界上没有绝对公平的事情。在市场经济环境中,人与人之间的竞争也存在着社会资源、家庭背景、人际关系等先天性的不公平。如果细加分析,就会发 fef 社会公平似乎可以分为“效益公平”和“道义公平”。前者释放社会能量,后者保障社会稳定,都不能偏废。为防止市场经济条件下有失公平现象的发生,关键要制定一系列公开、透明、维护社会公平的政策、法规和制度,让公平问题变得有章可循。 一件被一个团体、单位看来算不了有失公平的事,对一个小单位、小家庭来说,却可能“重如泰山”。贫困人口、残疾人口、无依无靠人口、失业下岗人口等,都是社会的弱者,他们心中对公平的敏感度自然要高于其他人群。维护这些人的权益,是维护社会的“道义公平”、维护社会长治久安的大事。 市场经济不相信眼泪,但人民的公仆应该有怜悯之心、恻隐之心、同情之心、爱民之心。不仅要维护“效益公平”,同时也要兼顾“道义公平”。我们理应把维护社会公平、公正作为为民办实事的一大内容。 在分配政策上,把公平放在“兼顾”的位置上,是有历史原因的。我国改革开放前,是一个绝对平均主义的国家,“大锅饭”的分配体制,使效率大受影响。二十多年前实行市场取向的改革后,逐渐讲求效率,拉开收入差距,“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从农村到城市,经济活跃起来,非常见效。于是经过多年的实践,就把“兼顾效率与公平”作为经验总结,写进了十四大的决议。但从十四届三中全会开始,在效率与公平关系问题的提法上有一个新的变化,即把以前的“兼顾效率与公平”,改变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使这两者关系,由效率、公平处于同等重要地位,改变为效率处于“优先”的第一位,公平虽然也很重要,但处于“兼顾”即次要地位。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效率与公平关系的新提法,是适合我国当时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的,是完全正确的。在这个过程中,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我国社会阶层结构逐渐发生变化,经济理论界也出现代表不同利益的声音。有些人借“优先”和“兼顾”之差异,有意无意地贬低、轻视社会公平和社会公正,单纯为一切敛聚财富的过程辩护,这就不符合改革的精神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我国一定时期收入分配的指导方针,而不是整个市场经济历史时期不变的法则。随着总量发展、经济效率问题逐步得到相对的解决,社会公平的问题会逐步上升为突出的问题。所以,我们必须从现时起进一步重视社会公平问题,调整效率与公平关系,加大社会公平的分量。“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口号现在就可以开始淡出,逐渐向“公平与效率并重”过渡。 从道德角度看,公平和效率是一致的,公平的道德也就是对个人努力才能的认同,会激发人的积极性,产生巨大的效率。 我们与世界其他国家在各方面的竞争关键是人才的竞争,是人才资源使用效率的竞争,而人力资源的使用效率关键是对人力资源的开发、使用是否公平合理。以道德为依据,公平会调动人的积极性,产生强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提高效率。 当个人被认同,在心理上会产生知遇之心,使其想尽办法提高工作效率,公平与效率相协调,使社会保持稳定的秩序和稳定的发展"注重效率,维护公平既是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的应有之义,也是社会主义建设的本质要求,它反映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效率与公平的辨证统一。 我们强调注重效率与维护公平相协调的原则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同一切剥削阶级道德建设的一个重要区别,是为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灭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根本目的服务的。 树立公平与效率一致的道 fef 体系有助于社会发展,有助于生产效率的提高。"在人才的培养过程中,不能忽视道德的培养,在人力资源配置过程中,也不能忽视道德的作用。 从管理看,管理公平能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促进效率的提高。管理的职能是维护公平秩序,管理的基本原理就是实现公平以提高效率。也就是说,管理越公平,越能调动人们的积极因素,产生正向的积极作用,提高效率,否则,管理不公平,就会出现反向的消极破坏力量,降低效率。因此,管理对公平与效率至关重要,具有极其深远重要的意义,对管理而言,公平具有两大功能,一是激励功能,二是合力功能。 所谓激励功能,就是激发人的热情,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开发人的潜能和创造性,使其能向着组织所期望的目标而奋发努力。 因为激励的根本原理是发展,发展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精神。发展人们的智慧和潜能。发展对组织所期望的价值目标和追求。也就是说激励能使人产生追求,有了追求就有了奋发向上的力量,有了克服困难的勇气和决心,有了实现目标的方法,有了胜不骄败不馁的勇往直前的精神。因此,也就有了更大更好的效率。 所谓合力功能,就是公平在管理中产生的另一大功能,它是极为珍贵的无价之宝。我们讲的合力是一个国家或单位的向心力,凝聚力所形成的一种特殊形态的力量。它不是由单个力量简单的相加而成,它是可以成倍增长的集体力量。 如何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呢? 1、效率优先原则 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应该是效率优先。因为公平与效率总的来说是一致的,所以,实行效率优先原则就意味着是公平的,合理的所谓效率优先原则就是指分配制度、分配政策要以促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经济效率为首要目标,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我们必须把效率作为优先考虑的价值目标。 效率优先原则意味着人们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实现生产力的发展为目标,这样,效率提高了,生产上去了,社会财富增多了,人们享有的社会公平就更多了,生产力的发展是衡量一切社会进步与否的标准,由于效率属于现实生产力范畴,而公平属于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范畴,因而从效率与公平在社会发展因素的序列中的一般关系来看,效率优先是必然的,兼顾公平是必要的,因而是合理的。人类社会进步的因素中,生产力的作用是巨大的,生产效率的提高推动社会的进步,随着社会由低级向高级的进步和发展,社会公平实现的越来越充分。宏观地看,生产效率越低下,社会公平实现的就越不充分,人们就越缺少自由、民主、公平;反之,生产效率越高,社会财富越丰富,在社会物质文明增强的基础上构建的人类社会秩序就越完善,人们所享有的自由、民主、公平就越充分,能实现自我、完善自我的机会也就越多。为社会创造的财富就越多,产生的效率就越大,所以,在二者的关系中要以效率为先,兼顾公平。 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坚持效率优先原则是必然的。我们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根本任务就是解放生产力,消灭剥削和两极分化,最终目的实现共同富裕,生产力的发展必须通过效率的提高,只有生产发展了,效率提高了,才能逐步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达到真正的公平。所以,把效率优先放在第一位,最大限度的提高经济效率,这是社会主义本质所要求的,而且,坚持效率优先原则是公平能够实现的物质基础,只有社会物质丰富,才能增进社会公平,如果效率低下,物质财富严重缺乏,怎样才能实现真正 fef 公平呢? 我们曾经过分重视公平而忽视了效率,误以为公平就是分配领域的平均主义,因而在分配上实行了公平的平均,这种公平的薪酬体系造成了什么后果呢?那就是妨碍了效率,结果使人民长期处于贫穷状态,生活在困窘的状态中。没有生产的发展,没有效率,就没有公平赖以实现的物质基础。要以效率为先,只有以效率为先才能提供公平的物质基础,没有效率,公平只是一句空话。 当今,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行社会主义经济市场体制要改变的是我国原有的经济体制中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在原来的计划经济体制中,资源的配置是通过国家的行政部门用计划调节的,它导致了我国社会经济运行的低效率,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经济运行以市场为轴心,实行竞争机制和优胜劣汰的法则使生产效率得以提高。如果一个企业效率好,就会发展壮大,如果效率不好,就会日益衰落乃至被淘汰出局。优胜劣汰,适者生存,效率有限原则是符合这一市场经济规律的。 市场经济充满活力,其重要原因就是在竞争中机会公平,效率优先,对于企业来说,在竞争中,在同一市场条件下,效率是决定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所以应以效率为先,企业在制定发展战略时要根据市场需求制定切实可行的营销战略,在企业内部,要尽可能降低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充分挖掘人力资源,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从而提高效率。企业的效率好,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 兼顾公平的原则 我们坚持效率优先原则,并不否认公平,更不能牺牲公平只顾效率,正确的做法是,在坚持效率优先的同时,必须兼顾公平,因为只有坚持公平才能够调动效率的创造者,即主体参与创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如果主体的努力被社会所认同就能够激发他的工作热情。提高工作效率,反之,不公平会使主体失去工作热情,降低公平效率,所以,只有兼顾公平才能促进效率的提高。而且,公平所反映的秩序的合理性会促进社会整体效率的提高,社会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只有个体被认同和肯定,个体才能有效的发挥作用,而整个社会整体才能够处在一种有序的状态下发展,个体间相互协调形成很好的团队精神,能够提高社会整体效率,产生巨大的凝聚力、向心力,创造高效率。 总之,兼顾公平是非常必要的,因为由于种种原因,社会上存在着弱势群体,对这些弱势群体,出于人道主义关怀,政府应当兼顾公平,通过种种措施,如向高收入者征收个人所得税,把这部分资金转移给弱势群体,如发放失业救济金,帮助下岗职工再就业,帮助失学儿童重返课堂。只有这样,才能使这部分人得到应有的帮助,以获得应有的教育机会和参加职位竞争的机会,挖掘这部分人的潜力,避免人力资源的浪费,提高效率。 公平促进效率,有利于效率的实现,效率为公平的实现提供了物质基础,二者是一致的,在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要使每个人都享有平等的参与竞争,平等的劳动就业机会,在同一起跑线上开始竞争,而个人的分配、收入要与个人所投入的努力达到一种比例上的动态平衡--多劳多得。反对那种小生产者的绝对平均主义的平等观,提倡多劳多得,国家在实施政策时要以效率为先,以发展生产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最终目标,但要兼顾公平,国家通过各种办法,用政策加以调节,倾斜于弱势群体,给其以平等的机会参与竞争,参与国家的经济建设。以提高经济效率,总之,在公平与效率之间,即不能只强调效率 fef 视了公平,也不能因为公平而不要效率。应该寻求一个公平与效率的最佳契合点,实现效率,促进公平。 参考资料:首页>>>踏浪寻幽文集>>>杂文:公平与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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