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上半年我国前五位出口市场是哪些
我国 fef 从1996年经济成为实现“软着落”之后,由于紧缩性政策的滞后效应,再加上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冲击,使得国内经济从1997年下半年开始就陷入了所谓的通货紧缩之中。经济表现为严重的内需不足,在激然的税收竞争之下,我国的出口需求也不断走低。为了尽快复苏国内经济,政府采取了扩大出口,增大外需以拉动内需的战略措施,在这种政策的刺激下再加上其它相关政策的配合,国内经济从2002年后期开始国内经济有了转变,应该说在这段时间GDP的平稳增长,出口贸易功不可没。但尽管2003年我国经济整体出现了好转,但整个国民经济运行质量并不很高,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和世界性的通货紧缩,从2003年1月起我国的贸易出口增速有所减缓,更有出现前五个月的贸易顺差新低。然而正当国内经济刚有起色,贸易出口增速趋缓的时候,国务院却发表了一项具有紧缩性质的出口退税政策,即《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不免使人们感到疑惑,为此本文对此进行了分析。全文分析分二个部分,首先,分析了政策出台的背景。演化经济学的研究表明,制度的演化具有历史和环境的依赖性,考察历史和环境才能明白制度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其次分析了《决定》实施可能产生的政策效应。制度总要产生作用,不管这种作用是大还是小,也不管这种作用是好还是坏。由于宏观效应和微观效应总是交织在一起,同时宏观效应又总是微观效应的累积,所以文章的分析并没有采取宏观和微观的分析方法。而是笼统的分析了《决定》所产生的政策效应。 一、一些背景 我国的出口退税政策始自1985年,由于当时没有设置增值税,出口产品的营业税,流转税都纳入了消费税系列,所以这时的退税率不是很高,直到1994年税制改革前,我国的平均出口退税率只有11.2%。由于这时我国的出口贸易量不是很大,所以出口退税问题并不突出。1994年我国政府进行了大规模以提高两个比重为目标的税制改革。在这次改革中我国按照国际贯例引入了增值税,并把增值税一般税率定为17%,其税收收入实行中央地方共享,分享比例为75:25;同时为了增强我国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优势,对出口企业的出口货物在《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规定实行“征多少,退多少,未征不退和彻底退税”的基本原则。即实行出口货物零税率的优惠政策,这种政策规定货物在出口时整体税负为零。 这表明出口货物不但出口环节不必纳税,而且还可以退还以前纳税环节已纳税款。另外对应退税款,新税制也作了明确说明,即以1993年为基数在中央和地方之间按80:20分担,对以后新增的应退税款由中央财政负担。由于93年的基数很小,所以地方分担的数额不是很大。按照当时的应退税额地方只承担了不到一亿的应退税款。新的出口退税政策使得出口商品平均退税率一下子从11.2%跳到16.63%。退税率的大幅度增长刺激了出口企业扩大出口的积极性,同时地方政府为发展本地经济也大力推行外向型战略,双重因素的作用使贸易出口大幅度提高。1994年和1995年连续两年我国的出口增长突飞猛进,增长率分别为32%和23%。出口贸易的大幅上升带来的是政府退税压力的增大,在地方政府分担一定的情况,中央财政承担了新增部分的所有负担。在当时财政收支状况下,国家原有的预算指标所定的退税盘子远远不够,因此从1995年开始,我国第一次出现了欠退税现象。为了减轻中央财政的压力,降低国内当时出现的通货膨胀势头,中央对出口退税在1996年作 fef 大幅的下调,从17%一下调到3%、6%和9%,平均退税率由16.63%一下子下降到8.29%,下调大大降低了中央财政的退税压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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