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汽工程师涉嫌窃取福特商业机密在美被捕
人民网消息,郁向东曾于1997年至2007年期间,担任福特产品工程师。从福特离职后,郁向东曾示好上汽,最终投靠北汽。美国当局称,郁向东在任职福特期间被指控窃取和试图窃取商业交易机密及其他资料,并利用这些资料为中国汽车公司工作。 “窃取商业机密将对国家产业安全造成威胁,”美国FBI特别代理人Andrew G. Arena表示,“尤其对密歇根等美国汽车工业重镇来说影响甚大。”据悉,这一罪名如果成立,郁向东最大可能被判罚45年监狱之刑和125万美元的罚金。 福特发言人Marcey Evans表示,公司对此事非常重视,并与美国当局保持紧密合作,她拒绝进一步评论。郁向东的律师Piyush Chandra和北汽发言人尚未对此事做出评论。 常识 侵犯商业秘密罪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