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中有别的东西法律怎么处理
新华网河北频道 ( 2009-08-12 09:22:53 ) 稿件来源: 河北日报 日前记者随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抽查菜市场采写的报道《农药超标蔬菜哪儿去了》,引起读者的广泛关注,省人大常委会对有关食品安全立法问题也予以高度重视。我们就此继续对有关食品安全立法热点进行追踪报道— “可信度”大小厂家有别 笔者先后来到北国超市北国店、保龙仓超市槐底店,以及一些个体小超市。笔者了解到,为防止食品过期, fef 市一般都会采取促销的方式。如保质期为30天的整件“三元”纯牛奶,刚刚过生产日期9天就开始促销;“卡夫”牛奶优冠饼干离保质期还有两个月,就搞“买一赠一”活动。 “超市一般很少有滞销食品,如果在保质期内卖不完就全部返厂。”保龙仓超市接待课课长李玉霞介绍说,一般在食品保质期过半的时候,超市就开始采用减价或捆绑赠送的方式进行促销。在保质期内卖不完的食品会提前下架,根据进货时与厂家签订的协议由供货方拉走。对于超市自制食品,过期后会根据超市的规定自行销毁。 过期食品再次回到生产企业,它的流向和处理方式自然成了人们最关注的问题。是否会被全部销毁?是否存在“回炉”再利用甚至重新流回市场的情况?由于这一环节是由生产厂家内部自行操作,过程并不透明,所以不免引起人们的种种疑问和猜测。 笔者通过采访发现,部分厂家特别是规模较小的食品企业对于过期食品的处理问题讳莫如深,常以不方便透露或负责人不在等理由拒绝接受采访;而那些规模较大的正规食品生产企业对笔者的采访则坦然处之。 “对于小部分过期退回的奶制品,会有专人直接剪破包装倒掉;如果有成批退回,则会分期分批通过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掉,其处理情况都有详细的记录。”某知名乳品企业的负责人告诉笔者。 至于其处理过程是否有执法部门监管,这位负责人说,没有相关规定让他们处理时通知有关部门,不过质监部门来检查时会过问一下处理记录。 某质监部门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说:“厂家对过期食品进行处理时,一般不会通知我们到场监管。我们监管主要针对生产环节,这其实也可以起到监督生产企业不使用回收食品的作用。”据他介绍,大的生产企业一般自律意识较强,他们都有一套严格的回收食品销毁制度,消费者尽可放心。极少数唯利是图的小食品生产企业,的确存在着将过期食品“回炉”再利用甚至重新流回市场的情况。比如,外地报纸曾报道过当地一个小面包坊将已过期面包的包装袋上打上当天的日期继续出售。 监管环节尚有空白 据了解,根据目前管理体制,过期食品处理监管应该属于质监部门。早在2006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就发出《关于严禁在食品生产加工中使用回收食品作为生产原料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如何处理回收食品作出了严格规定。《通知》规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定期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回收食品的登记和销毁情况”、“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日常监管工作中,要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督促检查”。 透过这些规定不难看出,质监部门掌握的是回收食品处理结果,而且这个结果的掌握是建立在生产企业主动汇报的基础上,这样难免让一些自律意识不强的企业投机钻营。采访中笔者发现,一些较大企业为维护自身信誉,能够做到靠自律将返厂过期食品销毁,同时向质监部门汇报销毁情况。而一些小企业、特别是一些小作坊,不知道要“上报”,同时,也从没有质监部门责令其定期汇报。 “一个完善的监管机制必须做到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管,而不是只监管某一个环节。”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苏跃龙在接受采访时说,从法律层面来看,目前有关过期食品处理问题法律法规还有待进一步建立完善。主要表现在,一是缺乏强制性的规定,二是当前的有 fef 行政法规还不够完善。譬如,根据目前有关行政法规,超市何时、将怎样的过期食品返厂,是否返厂,监管部门都无从得知,更加谈不上督促检查了。 有关法学专家提出,应建立超市返货、厂家销毁过期食品的“报告制度”,建立起监管部门对销售企业和生产企业透明、主动、及时的监管机制,将过期返厂食品的处理全程放在“阳光”下进行,确保返厂过期食品绝不进入生产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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