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业务中,为什么有的港口会有退费,有的没有
(一)依据下列规定退费: 1. 本保险如经协议注销时,按每一尚未开始月份之净保费比例退费. 2. 被保险船舶将在某港口或某地区停泊,而该港口或地区已为保险人所准 许(连同后述之特别「准许」者)者,则每一连续三十天: (1) 未在修船中者,退还净保费 %. (2) 正在修船中者,退还净保费 %. 如被保险船舶在上述期间内仅有部分时间在修理,则按(1 )与(2 ) 之各别所占日数比例计算退费. (二)兹规定 1. 本保险期间或任何延续期间内须船舶未发生全损不论其是否为承保危 险引起者. 2. 如被保险船舶停泊於暴露或无防护的水域,或未经保险人准许的港口或 地区,则无退费.但,如保险人同意该港口或地区可 fef 同属於已准许停 泊港口或地区附近,则船舶停泊在未准许港口或地区的日数,可以并入 在已准许停泊港口或地区的日数合计其连续三十天,但退费仍按船舶在 已准许停泊港口或地区的实际停泊日数比例计算. 3. 装卸货物作业或载货停泊均不影响本条款退费规定,但如船舶在任何期 间被使用作为货物的储存或驳运,则不予退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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