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原东北证券赵正斌的照片吗
近日,东北证券上海吴淞路营业部非法挪用巨额客户资金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进行了一审宣判。东北证券上海吴淞路营业部原总经理赵正斌,因挪用资金5.9亿元、非法吸储公众存款1800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其部下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两年不等,缓期执行。 至此,这起曾在中国证券界引起轩然大波的挪用巨额资金案总算告一段落。随着赵正斌等涉案人员向上海市高院提起上诉,这起案件离尘埃落定或许也已为期不远。只不过,除了数额逾亿的亏空以外,它理应留给我们更多的思考。 拙劣的非法集资闹剧 东北证券前身为吉林证券,2000年6月增资扩股、变更名称,注册资本为10.1亿元,2003年托管新华证券。东北证券是第一批进驻上海证券市场的异地券商之一,其上海吴淞路营业部成立于1988年。 2005年9月20日,东北证券吴淞路营业部经理赵正斌与一投资咨询公司联合发行国债,国债的年利率为2.28%。为了吸引投资者,该国债推出了买5万送1000 fef 元的优惠措施。 “这种国债一看就是假的,买50000元便能返利1000元。实际上提高了国债的利率,而且高得离谱!”一名投资者在看到广告传单后说。 不过,当这份广告宣传资料被投递进千家万户信箱中的时候,如此高额的回报,还是让不少人为之怦然心动。也正是抓住了投资者期待高利率回报的心理,假国债广告的发放,得到了赵正斌等人预期的效果。 当不少投资者拿着这份充满了金钱诱惑的宣传单来到吴淞路营业部进行国债的购买和咨询后,赵正斌便指使王某等人利用代客办理开户、存款手续之际,通过伪造虚假的国债交割单,冒用客户签名等方式获取客户资金。 仅2005年7月18日至8月7日,就有42名社会不特定公众被骗资金530余万元;2005年9月间,又有133名社会不特定公众被骗资金1346万余元。 三天后,上海市经侦总队的一队人马直奔吴淞路东北证券营业部,抓捕了赵正斌。 误打误撞牵出亿元大案 随着假国债广告的发放,纷至沓来的投资者涌向吴淞路营业部。当这一切就如赵正斌当初预想的一般,按着计划进行时,这份假国债广告宣传单误打误撞被投递到了上海证监局某一官员的信箱中。 心存狐疑的该官员立即致电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得到的回答是:该公司对这个国债的发放根本不知情。也就是说,现在发放的这份所谓的“高回报的国债”可能是营业部的擅自所为。 对此,上海证监局第一时间展开调查,并向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报案。后经查实:从1999年11月开始,赵正斌利用东北证券深圳某营业部副经理的职务便利私下接受客户委托,开展非法委托理财业务,造成巨额亏损。2002年3月,赵正斌调任上海吴淞路营业部总经理一职。到了上海后,深圳的巨额亏空成了赵正斌的心头之患,一直担心会东窗事发。 为了填补深圳那个巨大的漏洞,同时为了筹集其个人炒股的资金,在走马上任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赵正斌便伙同营业部经理何颖、客服部职员王某,利用职务之便,以营业部替客户进行国债投资或委托理财为由,将多家意欲投资的单位吸引至营业部内,并以营业部名义与这些单位签订国债委托买卖协议、委托资产管理协议或约定固定存款回报。 同时,赵正斌还以购买基金可获得现金奖励为诱饵,诱使客户将个人资金和国债存入营业部保证金账户。此后,赵正斌还指使何颖等人通过伪造国债交割单、存款凭证、对账单、委托书等,并利用在客户账户下挂股东账户、撤销指定交易、国债回购、提取客户资金等方式,将单位和个人的资金、国债和股票挪用至其控制的公司、个人账户及其他证券公司,供其进行个人股票买卖、归还他人欠款以及填补在深圳造成的巨额亏空。共计挪用资金人民币5.9亿余元。至案发时,尚未归还的本金达1.3亿余元。 证券公司内控困局待解 2007年10月16日,东北证券(深圳交易所代码:000686)发布了最新的第三季度季报,季报称:公司于2007年8月20日为“赵正斌、张金刚、何颖等人涉嫌私自委托理财、挪用客户资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垫付款项2200万元,并于2007年9月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 而早在此案案发之时,当时就有相关人士指出,根据《证券法》第210条规定,证券公司违背客户的委托买卖证券、办理交易事项,以及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办理交易以外的其他事项,给客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第43条也规定:“ fef 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犯罪嫌疑人从事的职务或授权行为,是以证券公司名义进行的,代表了法人的意志。因此,他们的行为就是法人的行为,其法律后果由证券公司承担。 这似乎就带来了一个悖论:一方面,证券公司自身因为内部人员的违法行为而蒙受了巨额损失,另一方面,证券公司还必须对相关案件负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 对此,业内人士指出,赵正斌等人挪用资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充分暴露出证券公司在管理上的巨大疏漏。正是由于证券公司在内控体系上的疏忽才最终造成了证券公司的被动局面。 有关专家建议,证券公司在对下属单位经营的管理和监督上,不仅要把好用人关,更应建立切实有效的监管制约机制,可以采用抽查和不定期审计的方式,严防经营部私下从事违法犯罪行为。 其次,应该严格督察营业部执行证监会规定的实际情况,完善客户保证金第三方托管制度,在客户资金和自有资金之间设立防火墙,防止挪用和侵占客户保证金行为的发生。有关部门应严格监督券商和金融投资机构遵守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的情况,从事资产管理业务。 引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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