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同居关系
2、二子落户于男方处,女方至今还是广东户口; 3、我们关系以于三年前破裂,我在外工作,偶尔回家看望孩子,孩子一直由女方照顾。由于女方经济不能独立,不愿分手,以死相胁,关系一直僵化至今。 请问,如果要解除我们的关系,该如何处理?如果我们能协议,是否就可以?如果由女方照顾孩子,我该尽的义务是否到孩子成人? 女方答应由她照顾孩子,我给生活费,另外买一套房子给她。这个生活费是否只要付到孩子成人即可?我们的关系算结束了? 你这种事,靠你们两是不能解决好了的呀!就是女主要求你一时满足了,那以后她还是要找你的啊!这就是成了没完没了的孽债了! 所以,要真正地解决此事只有让法院来判决了呀!这才是真正地解决了这种事。唉!你既然知道现在这样,真是何必当初呢!还不是一个孩子的两个呢!误人也害已哪!要吸取教训呵! 现在你们协议商量后的条件,我想想以后是没人法律效果的,因为你们本来就没有法律的保证呀!这种违纪专法的行为,要解决得干 净一点。还是找找法院为好啊! 这就是我的想法,仅供你参考!谢谢你的忠告。 865div> 上法院 可以 应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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