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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我要了两个小孩(均在读书)及承担了债务,(欠银行贷款30万)。有房一套写的是前妻名字和我儿子的名字,但前妻有协议说她不要这套房,没更改房产权证。该协议无公证。我儿子现已满18岁,离婚四年后前妻要求卖这套房,因我现没工作,她说我无法对小孩负责,她要求卖房所得款还了银行贷款后要归她所管她会负责汇款给小孩生活及学费等。她有权利这样做吗?我要怎么做?请各位给我一个建议。谢谢。 一、非常明确地告诉你,她没有权利卖这套房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之规定,离婚四年了,她向人民法院起诉都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二、我要怎么做?请各位给我一个建议。 你不要理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条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你儿子现已满18岁,已经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规定之情况。当然从中国人的传统来看,做父母的此阶段还是应当承担其一定的生活费,但法律不强求父母一定要继续给付抚养教育费。 3Q 拉撒路 [学者]从法理上讲,你的前妻有权“提出”这些要求,但要求是否实现则完全在于你的同意。 也就是说,只要你们当初的协议是真实有效的(公证不是必须的),同时孩子跟你一起生活并没有什么对孩子不利的方面,你就完全可以拒绝你前妻的要求。 另外,你的儿子既然已经成年,对房子也拥有部分产权(其他部分归你),那么卖房还必须征得你儿子的同意。 30e所以你可以综合考虑,一切从尽量有利于各方面利益的角度去解决,而不一定非要同意你前妻的所有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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