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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儿一岁十个月,女方在市级医院正式护士,(今年2月才考到那里的,目前还没有发工资)我是自治区单位合同工人,这个情况女儿会判给谁??? 2,结婚前2年我贷款按揭了单位的房子,合同名字是我(房产证还没有办出来)女方花了2万多装修的,家具都是我买的,房款一直是我自己付的,我们结婚4年了,要是离婚了这些怎么分??? 3.孩子的抚养费都包括什么呢??? 1.女儿一岁十个月,女方在市级医院正式护士,(今年2月才考到那里的,目前还没有发工资)我是自治区单位合同工人,这个情况女儿会判给谁??? 离婚时确定子女抚养总的原则是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只有在此前提下,再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确定子女抚养的具体办法 1.哺乳期内的子女的抚养。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用母乳哺养,对婴儿的生长发育最为有利。从婴儿的生长发育的利益考虑,夫妻离婚后,凡是正处于用母乳喂养的子女,应依法由哺乳的母亲抚养。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夫妻离婚后,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当父母双方对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议时,由法院进行调解,争取当事人以协议方式解决。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协商决定:未成年子女由父方抚养,或随母方生活,或者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对上述几种抚养方式的解决,法院都是可以准许的。 如果当事人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时,法院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地作出裁决。但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就你的情况来看,因为是女儿且一岁十个月,如果你们双方能协商是最好,如果协商不成,法院判给孩子她娘的机率较大。 2,结婚前2年我贷款按揭了单位的房子,合同名字是我(房产证还没有办出来)女方花了2万多装修的,家具都是我买的,房款一直是我自己付的,我们结婚4年了,要是离婚了这些怎么分??? 根据物权法定原则,结婚前2年你贷款按揭了单位的房子,合同名字是你,你就是该购房合同的主体一方,在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物权所有就是你,尽管是按揭,但你是该房子的所有权人还是你自己,与他人无关。离婚时该房子不参加分割,但在婚姻存续期间还贷所涉及的款项部分,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应当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而进行分割。女方花了2万多装修的,以及你买的家具,可以视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孩子的抚养费都包括什么呢??? 孩子的抚养费都包括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至于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及相关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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