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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们购的房子原来是他爸爸用单位分给自己的三居室房子给我们调换来的一居室,现在单位有住房补贴,而我和原来他爸在同一单位,故在单位住房补贴的同时,我们的一居室属于他爸爸的房产,在单位我属于无房户,我单位规定因那原是他爸爸的房产,所以在原本是我老公名字的房子上面,我在单位属于无房户。 我想问在法律上这一居室应该算作谁的房产,还算做是我们的房子吗? 现在孩子6岁,家里有辆车,(车子是钱均是他家出的,但是车主是我老公的名字。) 我想问:如果他们家里可以提供房子和车子都均是他家人所购买的证据,家中还有几万的存款,如果我不抚养孩子的前提下,我如果离婚可以分到哪些财产? 如果他们家里可以提供房子和车子都均是他家人(父母)所购买的证据,房子和车子都不属于你和你老公的共有财产,你和你老公的共有财产只有那几万的存款,在你离婚后,可分到几万/2的财产,你不抚养孩子的前提下,你还必须给你丈夫孩子的抚养费,直到孩子18岁后!! 如果没有什么特殊的情况非到离婚的地步不要离婚,离婚后你一无所有,即使他家人(父母)以后不在了,房子和车子都均遗嘱中确定只归你丈夫的财产,你也是得不到的。 附:房子是你和老公结婚后用他的住房公积金购买的话,如果你能提供出购买的证据,你可以得到现金的补偿,但也是有限的(因为单位分的房房价低) 你们离婚后,我想你分到的财产会很少。因为房子和汽车都是你老公的,你只能拿到孩子的抚养费。好好考虑一下在做决定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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