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能单独改变孩子的姓氏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根据以上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同时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 fef 上就是对该问题的回答。如果有不清楚的地方请咨询四川婚姻律师网在线律师。 欢迎访问四川婚姻网,了解更多详情请点击www.hy028。com 办公地址:成都市航空路6号丰德国际广场B2座9楼 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 总 机:028-86181185 传 真:028-85266200 QQ:1001837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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