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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他的证据是当时购房时是用他的银行帐户划的款项,银行有出入记录。 说两个问题: 其一,你“与老公于2007年5月因为一场误会而离婚,离婚后但一直住在一起”,这种情况虽然没有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可是,它属于“事实婚姻”关系,尽管这种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当“事实婚姻”的双方主体发生某些分歧的时候,道义上是倾向于女方的比较普遍,尤其是明确了男方的某些行为使“事实婚姻”行将结束的时候更为明显。所以,在这套房产的问题上,你没有必要担心。 其二,尽管这套房屋是你前夫出资购置,由于房产证件表明你是房屋的所有者,所以,在结束“事实婚姻”的时候,你有足够的证据说明这套房屋是你的“个人资产”,除非你的前夫能够拿出无可辩驳的证据来证明,这套房产是他出资购买,属于他的个人财产,否则,他不论从法律上还是从道义上,都没有理由让你把产权过户给他。即使是你的前夫有证据可以证明这套房产是他自己出资购买,由于两年“事实婚姻”的前提,为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恐怕司法机关也要将这套房产以“事实婚姻”的“夫妻共有资产”进行分割。 至于你所说“如果我坚持不过户在法律上是否行得通”的问题从以上的分析中不难得出结论。你考虑一下对吗? 谢谢大家从法律角度替我指明了方向,感谢你们 5a8 百忙之中还抽出时间替有困惑的人们排扰解难。 你们已经在07年离婚 既宣告你们的婚姻关系结束,就算又住在一起也不算恢复婚姻关系.故房产证上写的是你的名字在法律就是你的个人财产.(前提是他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 你首先要明白,你们既然已经离婚了,再住在一起就属于同居。所以财产分割就不能完全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来对待。 因为是他买的房子,就要先弄清楚房子是否归你们共同使用,如果只是在你的名下,但是并不属于你们共同使用,由于是他出钱购买,所以房子并不能属于你。 如果是他买的,但是由你们共同使用,而且在你的名下,则原则上房子应该属于你,不过由于他出了钱,你怎么也应该给他一些补偿。 其实抛开法律上的规定不看,他把自己买的房子写在了你的名下,毕竟是他出的钱,你如果不过户,又对他没有交代,怎么也是说不过去的。 你应该还给他房子,不是你的,就别去争。靠自己的双手去创造。以后别让他碰你。 作为一个男人,我认为你的想 法不够道义,因为这二年你们住在一起,我想他没有有强吧,否则他就是非法拘禁和 QJ了。 但你既然要从 法律上来问这个问题,我回答如下: 1、没有家庭关系,他买了房子,又在房产证上写你的名字,视同赠予。 2、赠予是可以撤销的,但如果是以登记作为产权标志的(如房产、汽车等),则一经登记,赠予不得随意撤销,除非: (1)受赠予人严重侵犯赠予人的,包括精神和行为(比如,受赠人伤害赠予人及其亲属等)。 (2)附条件的赠予(比如为了结婚而买房子,然后写两个人的名字),在有证据表明双方同意赠予是以此为条件的,最终没有形成条件所指的目的的,赠予方可以依法收回。 (3)新婚姻法已不承认事实婚姻,你们只是一般同居关系,期间财产不适用婚姻法的分割,但如果期间育有子女,则该子女为非婚生子女,享受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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