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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欣出生后,医生说他体质很弱,最多能熬10天。回到家有一星期左右,欣欣仍然没有离去,实在不忍我还是把他送进医院。经过治疗后欣欣情况好转,出院时还有黄疸,回家后就一直给他吃中药,最后病情稳定下来了,黄疸也退了。 今天他认为他的将来不能有这样的累赘,所以要离婚,孩子更是不要,他说:“{谁叫你当初把他送进医院的,所以孩子该你来抚养。” 我也问过律师,法律上大多未满2周岁的宝宝都是交给妈妈抚养。 那时我不该救宝宝吗?再怎么说他都是我的骨肉,又怎能忍心。 就因为这样就全怪我吗,就是我一个人责任 ! 接下来我该怎么做?请大家帮帮我。 如果他要坚持离婚,你可以提出赔偿和孩子的抚养费。 法律有规定在妇女妊娠期内和产后的一定时间之内, 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他铁了心要离,你跟他在一起 也不会有好日子过,所以还不如趁早离开呢。 但宝宝的抚养问题要谈好,法律方面我懂得不太多, 但他要是以孩子有病为由提出离婚,不知道是不是可以算 遗弃罪。 你先好好跟他谈,不要试图挽回他的心, 这样的人,连自己的亲骨肉都可以不要,很难说你跟他能幸福 一生。所以,你就谈条件,一定要狠点心,尽可能地争取 经济补偿,不行再上法院解决。 如果上法院,最好请个律师。谢谢 应该要,自己家的孩子别人的老婆,没听过吗? 法律上他应该给抚养费.抚养到18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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