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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问题,请教专业律师


发布:liulingling.com 来源:未知
婚姻问题,请教专业律师我是一个刚结婚不久的女人,结婚后,我的丈夫用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了一套住房,但是在支付房款全部都有我的丈夫赚来的钱,因为我失业,一直没有工作,也一直不常在家里呆。
现在房款已经支付了70%,如果我们办理离婚的话,我能得到房产的部分么?


有纠纷房产怎么分
  肖先生:我和妻子1995年协议离婚,后来我们没有办复婚手续又同居生活,其间我自己买了房子,2002年她私自把我买的房子卖了8万多元,用此钱另买了一座房子,我们仍然一块儿生活。今年她竟说房子归她而不让我住,我该怎么办?
  刘彦勇:你们在一块儿长期同居生活,虽不能根据这些情况就确定为事实婚姻,但你们同居期间的财产也应按照事实婚姻来处理。至于房子,这还涉及产权问题,总体来讲,分割财产时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来进行分割,至于更详细的问题,你可以再详细咨询律师。
  郭先生:我和妻子2002年结的婚,当时是以她的名义按揭贷款买的房子,我出了5万元,她和她母亲共出了2万元,月供我们一块儿承担。后来丈母娘炒股缺钱,妻子把房子卖了10多万元供其母炒股。现在这个房子问题应该怎样处理?
  赵军胜:在这里应该说明,房子是你们的共同财产,虽然你岳母出了一部分钱,但如果她没有明确说明是为赞助其女儿的话,就应当视为对你们夫妻双方的赠予,你岳母的钱并不影响你们对房屋产权拥有的认定,你应当注意收集一下有关房屋产权的证据,以便出现离婚财产分配纠纷时自己的权益有所保障。
  张女士:当初我和丈夫买房子时分别借了钱,现在我借人家的钱还清了,他借的没有还清。离婚后我是不是应该替他还?
  欧阳梅: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当时谁出的钱多少都是一样的,拥有平等分割的权利,但是法院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会考虑女方和孩子的利益。如果夫妻中一方没有生活来源的话,法院会给予照顾,要房子的一方要按照市场价付给另一方相应的费用,双方协议成,就按协议执行,协议不成,法院接受你们的起诉。如果双方在法院争执不下,把房子给孩子的话,法院会尊重你们的意愿,如果双方都争着要房子的话,法院就不仅仅考虑房子是谁单位的就给谁,而会考虑谁更困难,更需要。如果双方离开房子,没有地方居住的话,法院可能把房子暂不分割,让双方暂时共同居住。
  同时,因为房子是你们的共同财产,你们应共同承担偿还债务。你们的财产分清以后,个人的债务,个人偿还。
  孙先生:我外甥结婚前,外甥的房子是由姐姐和姐夫出钱买的,但是房子是外甥单位的,担心一旦外甥的婚姻出现危机,房子是否还属于外甥?想办理公证,但是害怕会伤害孩子们的感情。
  欧阳梅:以前《婚姻法》规定,夫妻共同生活半年以后,个人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婚姻法》修改以后,婚前的财产,不论双方共同生活多少年,一直属于个人财产,不会转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房子是属于你外甥的个人财产。
  只要在婚前拿到房产证,你们谁去做公证都可以,不会伤害孩子的感情,比如说你姐姐在公证处,指定是为儿子买的房子就可以了。
同居关系咋分财产
  赵女士:我和男友已同居两三年了,我们当时买了一套房子,现在要分开,双方协议:我付一万元钱后,房子归我,从此互不往来。但我害怕过后男方还会纠缠要房子。
  郑兆丰: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婚姻法》明令禁止的行为,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解除这一同居关系,人民法院当然应当受理,并依法解除同居关系;至于男女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因这种关系不是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当事人如果起诉仅仅要求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如果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提起诉讼的,属于法律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平等地保护子女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你们双方达成的协议是有效的,到公证机关公证后,男方就没有理由要房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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